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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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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6版)

2024-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5)对主要产品成本进行月度、年度对比,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制造费用、人工费波动等因素对单位产品成本变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6)检查成本计算表,复核相关公式及数据勾稽关系,检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是否正确,比较各月原材料耗用及产量的配比情况;

(7)通过成本倒扎表测试,检查原材料从采购入库到加工产成品直至销售产成品,测算结转的销售成本是否正确,复核存货成本结转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关于存货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审计过程中及本次核查中所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情况一致,公司报告期及一季度末存货余额增加具备必要的商业背景,变动情况真实、合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存在合理原因,且公司与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针对存货计量和成本结转已建立起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问题三之(2)报告期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及依据,并结合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说明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相关情况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1、核查程序

执行的主要程序

(1)了解维远股份与存货日常管理及生产仓储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查验存货的数量、状态,核实期末存货真实性。识别呆滞、损坏的存货,询问、复核管理层是否对此类存货计提了适当的存货跌价准备;

(3)获取存货各期末库龄明细表,复核库龄划分是否正确,对于库龄长的存货结合当期的状态,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4)获取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重新计算验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准确;检查以前年度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存货在本期变化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了解2023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以前年度相比发生变化的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6)比较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评价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关于存货及存货计提减值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审计过程中及本次核查中所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情况一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了年末存货明细表,分析其主要构成情况及变动原因;

2、取得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核实是否同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查阅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了解公司存货计量和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方式;

4、取得并复核会计师的存货跌价测试过程底稿等。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报告期及一季末存货余额增加具备必要的商业背景,变动情况真实、合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存在合理原因,且公司与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针对存货计量和成本结转已建立起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过程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计提比例更为谨慎、充分。

问题四:关于投资现金流

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近三年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0.31亿元、10.16亿元、9.02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37.35亿元、16.53亿元、0.20亿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46.43亿元、-10.67亿元、-27.34亿元,其中除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大额流出外,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亦波动较大,分别为23.96亿元、95.05亿元、25.00亿元和60.76亿元、76.25亿元、8.68亿元,公司称主要为银行理财和大额存单的发生额,但年报委托理财部分勾选“不适用”。

请公司:(1)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相关要求,补充披露报告期委托理财总体情况及单项情况;(2)补充披露近三年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明细和滚动情况,分析委托理财购买和回收情况与现金流量表科目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逾期未收回。

一、公司说明

(一)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相关要求,补充披露报告期委托理财总体情况及单项情况

公司补充披露如下: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补充披露近三年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明细和滚动情况,分析委托理财购买和回收情况与现金流量表科目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逾期未收回

1、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

单位:元

2、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单位:元

3、委托理财购买及赎回情况及现金流量表科目

(1)2023年度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支付的现金与委托理财中2023年度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差异为投资中燃宝港支付的款项47,500,000.00元。

现金流量表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与2023年赎回理财产品差异为工商银行大额存单质押,其列示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022年度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支付的现金与委托理财中购买金额差异100,000,000.00元为工商银行大额存单,因公司将此存单质押,现金流量表中列示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量表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与2022年赎回理财产品差异为平安银行结构性存款质押,其列示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2021年度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支付的现金与委托理财中购买理财金额差异,其中1,666,000,000.00元为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2期产品,该产品计入货币资金未计入委托理财购买的金额中;100,000,000.00元为平安银行结构性存款质押,现金流量表科目中列示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未计入投资支付的现金中。

现金流量表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与委托理财赎回金额差异1,666,000,000.00元为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2期理财产品,该产品计入货币资金未计入委托理财赎回的金额中。

综上所述,2021年至2023年公司委托理财购买和回收情况与现金流量表科目相匹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公司2021年至2023年委托理财相关资料;

2、分析委托理财购买和回收情况与现金流量表科目的匹配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2021年至2023年,公司委托理财购买和回收情况与现金流量表科目相匹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况。

问题五:关于管理费用

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近三年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0.74亿元、0.87亿元、1.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18%、25%,与收入及利润变动不一致。报告期主要是职工薪酬0.75亿元,同比增长93%,在职人员合计1594人,同比增长61%。

请公司结合发展规划,说明在营收下降、业绩下滑的情况下,公司职工数量和薪酬大幅增加的主要考虑,相关费用列支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相关资金是否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说明

(一)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3年,国内宏观经济仍处于温和调整阶段,国内企业工业生产和居民消费不足,国内有效需求恢复状况不及预期,而美欧等主要经济体为了避免通货膨胀进一步加剧,持续加息和收缩流动性,压制了大宗商品价格,且全球地缘冲突加剧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抬升了化工企业生产成本。受此影响,公司2023年收入和业绩规模有所下滑,其中营业收入实现705,016.94万元,同比下滑9.59%,净利润实现9,861.54万元,同比下滑83.77%。

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带来的经营挑战,为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寻求新兴市场机遇和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秉持“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的产业链设计和项目开发原则,围绕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体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其中2023年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与6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顺利投产,实现了原料的独立自主供应,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在建项目稳步推进,3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正在做投料试生产前准备工作,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25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溶剂等项目正在建设安装中,预计将于2024年下半年投产。关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本回复之“2.关于…”之“二、结合分产品的市场需求…”。

为满足产业链不断延伸带来的用工需求,公司员工数量从2022年底的988人增加到2023年的1594人,因此带动职工薪酬总数有所增加,而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新增员工培训学习期间的相关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因此,2023年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较2022年大幅增长,具体如下:

由上表可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2023年较2022年增加3,631.14万元,同比增幅92.70%,主要原因系2023年6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25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溶剂、3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为尚未完工新投产装置,2023年公司新装置投产前组织相关车间管理人员及部分生产人员在投产前培训学习。培训期间其薪酬根据会计准则计入管理费用。

2021年至2023年,新投产装置预备生产人员薪酬入管理费用时间,以及装置完工时间如下:

从时间角度,新投产装置预备生产人员薪酬入管理费用时间都在装置完工前,此间人员薪酬无直接受益对象,所产生的薪酬计入管理费用。

(二)相关费用列支是否符合企业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短期薪酬,应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九条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综上,预备生产人员在项目投产前未直接参与进行与未来生产直接相关的准备工作,无法将该部分人员薪酬计入生产成本或存货;同时,岗位培训期间发生的薪酬不属于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费用,无法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资产。公司将管理人员及项目未投产前的预备生产人员在岗位培训期间所产生的薪酬计入管理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三)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资金支付均为真实发放给员工的工资,除支付给董监高人员工资外,相关资金不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综上所述,面对市场景气度下降、公司业绩下滑带来的经营挑战,公司围绕自身发展战略和产业链布局原则,积极推进多个项目投资建设,从而带动报告期末职工人数和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增加,费用变动具备真实性和合理性,除向董监高等关联自然人发放薪酬外,不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形,且费用列支符合会计准则有关要求。

二、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执行的主要程序:

(1)了解维远股份薪酬与人事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根据公司的薪酬政策,测算每月工资总额及人均工资,与公司的实际计提金额对比,分析合理性;

(3)按年、月分析工资薪金计提额的波动,关注波动异常,是否存在其他方(如关联方)代付工资的情况;

(4)结合生产变动,分析员工变动情况,判断变动是否匹配;

(5)检查是否存在虚增员工人数或少计人数进而操纵利润的情况;

(6)检查发放金额是否正确,代扣的款项、金额是否正确;

(7)抽取社保计算表并测算,检查社保计提是否符合当地社保政策,复核社保计算表与账面金额是否一致,检查社保缴纳回单,并与账面计提和支付情况进行核对;

(8)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

(9)检查应付职工薪酬的期后付款情况,并关注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是否有确凿证据表明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原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事项。

(二)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针对职工数量及薪酬增加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审计过程中及本次核查中所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情况一致。公司职工数量和薪酬增加,主要系新投产装置预备生产人员薪酬入管理费用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费用列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除向董监高人员发放的工资外相关资金不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复核了会计师关于每月工资总额及人均工资的测算底稿,与公司的实际计提金额对比;

2、结合产线投建进度,分析员工变动情况,判断变动是否匹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职工数量和薪酬增加,主要系新投产装置预备生产人员薪酬入管理费用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