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享誉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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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募集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3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3)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4年7月18日(含)起开始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2024年7月18日(含)起开始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但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如有)),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确认结果为准。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仅对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不对C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如下所示: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的,则将按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3.2.1前端收费
东方享誉30天滚动持有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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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30天的滚动运作期到期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东方享誉30天滚动持有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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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享誉30天滚动持有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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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赎回业务和转入基金的申购业务。
2、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转出基金费率管理规定。
3、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基金转换时,补差费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当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收取固定申购费用时,该基金按【固定费用/固定费用所对应的区间下限】计算申购补差费。
4、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a) 当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b) 当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如有)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a)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出净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净额×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b)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非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0元/份。A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赎回费率为0.5%。转入B基金,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份,则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用及转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投资者不享受折扣时费用如下:
转出金额=2,000×1.5000=3,000元
赎回费用=3,000×0.5%=15元
转出净额=3000-15=2,985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2,985×0.012/1.012=35.39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2,985×0.015/1.015=44.11
补差费用=44.11-35.39=8.72
转换费用=15+8.72=23.72元
转入金额=3,000-23.72=2,976.28元
转入份额=2,976.28/1.3500=2,204.65份
投资者享受折扣时费用如下:
转出金额=2,000×1.5000=3,000元
赎回费用=3,000×0.5%=15元
转出净额=3,000-15=2,985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2,985×0.012×0.4/(1+0.012×0.4)=14.25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2,985×0.015×0.4/(1+0.015×0.4)=17.80
补差费用=17.80-14.25=3.55
转换费用=15+3.55=18.55元
转入金额=3,000-18.55=2,981.45元
转入份额=2,981.45/1.3500=2,208.48份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直接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77号中环国际广场21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李媛
电话: 0898-68666597
传真:0898-686665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福克斯(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未开通场内销售方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7月18日起(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规定媒介和本公司网站披露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各场外非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