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4-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24,927.8485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共有16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412.60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01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号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18,624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691.1437万股增加至17,843.0061万股。本次新增股份于2024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新增股份后向特定对象发行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数为31,518,624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2024年5月29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09,000股后的177,121,06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向全体股东转增70,848,424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7,843.0061万股增加至24,927.8485万股。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限售股数由31,518,624股,调整为44,126,073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16名,分别为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十月旺天兴滁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单小飞、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金盛投资有限公司-汇金盛赤岭金读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4年1月18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本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412.60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01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6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A股股份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完毕。因此上述表格中股份数量已从2024年5月29日起作出相应调整。上述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次实际解除限售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备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上述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应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