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4-040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按照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公司于2024年6月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长电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在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959.54 万元,上述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36,990.14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15,302.64万元【含2024年度担保计划中尚未使用额度363,350万元以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电力”)为其持股31.5%的参股公司重庆市科尔科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尔科克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中尚未使用额度14,962.5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16%。
● 本月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 其他说明:本公告中担保余额、发生额、总额以及偿还额度合计数与分
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3年度担保计划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6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48.50亿元,并同意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具体负责处理上述担保事宜,适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担保额度之前。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中被担保方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合营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4家,担保金额30.5亿元;控股子公司1家,担保金额5亿元;合营公司1家,担保金额3亿元;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持股比例80%以上的控股公司、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0亿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23号)、《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临2023-028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3-035号)。
(二)担保计划进展情况
2024年6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共计偿还金融机构贷款3,939.27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巫溪县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农商行万州分行偿还了1,032.5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公司1,032.50万元的担保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盈江县民瑞水电有限公司向农商行万州分行偿还了576万元贷款,从而解除公司576万元的担保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向三峡银行万州分行偿还了10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公司100万元的担保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博联热电有限公司向农商行万州分行偿还了52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公司520万元的担保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供应链公司向三峡银行万州分行偿还了282.77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公司282.77 万元的担保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渔滩发电有限公司向农商行秀山支行偿还了253万元贷款,从而解除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253万元的担保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两江城市电力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两江分行偿还了175万元贷款,从而解除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175万元的担保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武陵锰业有限公司向太平石化租赁公司偿还了1,00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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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月,因申请融资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供应链公司在2023年度担保计划内提供959.54万元担保。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说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已于2024年6月20日期满,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即2024年6月21日起执行,适用期限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担保额度之前。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长电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邓义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60WBT74Y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鹤滨路22号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进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供应链公司资产总额为29,019万元,负债总额为21,26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2,4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21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供应链公司资产总额为23,145万元,负债总额为15,261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3,7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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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是根据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为满足部分所属公司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合理预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对合营公司按照股权同比例提供担保,同时合营公司属于公司统调电厂且公司对其重大事项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相关业务的拓展和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担保计划中所有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合营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具有担保履约能力。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对合营公司按照股权同比例提供担保,同时合营公司属于公司统调电厂且公司对其重大事项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为满足公司部分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使其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事项,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48.50亿元,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具体负责处理上述担保事宜,适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担保额度之前。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15,302.64万元(含2024年度担保计划中尚未使用额度363,350万元以及聚龙电力为科尔科克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中尚未使用额度14,962.50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16%。公司当前担保全部是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存在为其他外部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4-039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0.00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9.8514元/股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1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7日,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和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3-049号)以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3-051号)。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12,142,904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8,277,891股后为1,893,865,013股,以此计算预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4,079,751.9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采用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回购方案,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514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19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 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893,865,013×0.15)÷1,912,142,904≈0.1486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0-0.1486)/(1+0)=9.8514(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16 证券简称:三峡水利 公告编号:2024-038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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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6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次分派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12,142,904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8,277,891股后为1,893,865,013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4,079,751.9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采用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893,865,013×0.15)÷1,912,142,904≈0.1486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486)÷(1+0)=前收盘价格-0.1486(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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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等有关规定,其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3801161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7-15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4-037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发电量、
上网电量及售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2024年上半年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水电站累计完成发电量12.7118亿千瓦时,同比上升48.55%;其中:重庆地区12.6522亿千瓦时,同比上升48.25%;芒牙河二级电站所处云南地区0.0596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56.90%。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水电站累计完成上网电量12.5652亿千瓦时,同比上升48.64%;其中:重庆地区12.5059亿千瓦时,同比上升48.35%;云南地区0.0593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55.60%。鱼背山电厂、双河电厂、赶场电厂、长滩电厂、瀼渡电厂、双泉水电站、大河口水电站为公司自有电厂未核定上网电价,其他电站发电上网均价为0.3171元/千瓦时(不含税)。现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各水电站2024年上半年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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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发水电量同比上升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水电站流域来水量严重偏枯,本期来水较好所致。
二、公司2024年上半年售电量及售电均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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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