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2024-04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谢思瑜召集并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存在不得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备相关资格和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编制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编制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苏州金龙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额度由13亿元调整至15亿元,增加2亿元的申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子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4年8月1日下午15:30在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9号本公司一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金龙汽车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49)。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2024-04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远航召集并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存在不得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备相关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
监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内容进行逐项审议,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编制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编制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苏州金龙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额度由13亿元调整至15亿元,增加2亿元的申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子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048)。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2024-045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4年7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其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批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2024-046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汽车”)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也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1、国内外政治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12月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761.9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公司用于本次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17,047,41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因素;
5、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现金分红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扣除永续债利息)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3年度持平;(2)较2023年度增长10%;(3)较2023年度增长20%。假设公司2024年度永续债及其利息对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
1、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2、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故稀释每股收益不适用;
3、上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包含报告期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时均扣除了永续债利息的影响。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夯实主业,优化产品结构,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的稳健增长。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客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大、中、轻型客车,主要应用于旅游客运、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团体运输、校车、专用客车等市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与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一致。
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如下:
(一)人员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主营业务,并培养了一支专业的人才团队。公司的核心人才团队由行业内的技术研发人才、营销人才和各类管理人才组成,具有长期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此外,公司重视内部人力资源建设,制定了成熟的人才培养和发展战略,根据人才特性分层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优化升级研发队伍的人才结构,提高研发团队的综合素质。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储备充足。
(二)技术储备
公司在客车制造行业深耕多年,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的选择,一方面基于公司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行业发展趋势判断,另一方面基于公司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技术储备。近年来,公司围绕客车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轻量化等关键技术研究领域不断进行技术攻关,逐步突破关键技术;从研发人员看,截至2023年12月底,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696人,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比重达14.43%;在专利方面,截至2013年12月末,公司共拥有有效授权专利1338项,其中发明专利269项;软件著作权211项,并参与制定、修订多项行业标准;在研发机构建设方面,金龙联合客车实验室获得新能源客车电控与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认定。2019年1月,金龙联合参与研究的“基于结构共用的汽车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22年2月,金龙联合参与研究的“高性能氢燃料电池客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获得福建省政府颁发的科学进步奖一等奖。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投入,提升研发管理过程的科学化、标准化和 IT 化。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增强客车制造相关的研发能力,深化产业链布局,提升技术竞争力,并将通过市场和研发的有效联动,增强产品开发的针对性和竞争力。
(三)市场储备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龙全球化商旅客车平台开发项目”以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用于智能性、舒适感及时尚感于一体的新商旅客车车型平台的研发。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扩大销售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在销售渠道方面,公司在多年发展过程中,依据产品细分,已实施多元立体销售渠道布局。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178.35亿元,具有较强的客车产品销售能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全球的销售渠道网络,逐步成为国际客车主流厂商。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并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对股东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完成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并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及公司具体情况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研发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巩固和拓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持续监督并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风险。
(三)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日常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福汽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自愿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尽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自愿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2024-047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2024-048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客车销售收入的增长,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拟将为信誉良好的客户增加汽车融资担保额度,由原担保额度13亿元调整至15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市场回暖,按揭融资需求增长迅速,公司子公司苏州金龙拟将为信誉良好的客户增加汽车融资担保额度,由原担保额度13亿元调整至1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通过公司子公司苏州金龙资信审核及银行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及法人客户。
三、补充预计2024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融资的担保额度
公司补充预计2024年度子公司苏州金龙拟为购车客户增加提供汽车融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人民币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年度融资担保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子公司苏州金龙融资担保额度的适当调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苏州金龙拟为信誉良好的客户增加汽车融资担保额度能够有效推动销售收入,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金龙汽车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公告编号:2024-049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1日 15 点 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9号公司一楼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日
至2024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24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 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 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明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和 7月 31 日的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 到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69 号本公司 2 楼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上述登记时间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 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 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69 号二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61006
电话:0592-2969815 传真:0592-2960686 邮箱:600686@xmklm.com.cn
联系人:季先生、黄女士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授权委托书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