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3593 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9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7月22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7月22日(由于2024年7月20日为休息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2024年7月22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沪工转债”)将于2024年7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日期:2020年7月20日
(三)发行数量:400万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4.00亿元
(六)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2.00%、第五年2.40%、第六年2.80%。
(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
(八)上市日期:2020年8月10日
(九)债券代码:113593
(十)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十一)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二)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1年1月25日至2026年7月19日。
(十三)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1.32元/股。因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转股价格进行了两次调整,目前转股价格为21.10元/股。
(十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五)信用评级情况: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出具的《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1926号),评级结果如下: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沪工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担保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舒宏瑞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十八)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沪工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2.0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4年7月19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7月22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7月22日(由于2024年7月20日为休息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2024年7月22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沪工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沪工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2.0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沪工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沪工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2.00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177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971570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人:韩勇、朱明强、董浩
联系电话:021-6880156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沪工
股票代码:6031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舒宏瑞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路**弄**号**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舒振宇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路**弄**号**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缪莉萍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路**弄**号**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苏州智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经济开发区城厢镇上海东路188号11幢27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诚海富资管-舒振宇-富诚海富通新逸六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4号1幢三层南部位3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479号上海中心大厦19层
权益变动性质:权益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上海沪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沪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舒宏瑞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舒宏瑞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路**弄**号**室
2、舒振宇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舒振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路**弄**号**室
3、缪莉萍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缪莉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路**弄**号**室
4、苏州智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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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舒振宇
持股比例:52.1586%
通讯方式:上海市长宁区**路**弄**号**室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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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诚海富资管-舒振宇-富诚海富通新逸六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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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00%
通讯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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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舒振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舒宏瑞先生为其父亲,缪莉萍女士为其母亲,结合舒振宇先生对苏州智强的持股情况,以及舒振宇先生与新逸六号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舒宏瑞先生与缪莉萍女士因婚姻关系解除,依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进行财产分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0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3号)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总额40,00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沪工转债”自2021年1月2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基准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沪工转债转股事项使得总股本增加284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17,990,916股,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稀释比例为0.00%,影响较小。
舒宏瑞先生与缪莉萍女士已于近日达成离婚诉讼调解,舒宏瑞先生应于2024年7月30日之前将其持有的公司39,707,455股股票过户至缪莉萍女士名下。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舒振宇、苏州智强、新逸六号持股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合计持有上海沪工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份为317,990,632股,舒宏瑞、舒振宇、缪莉萍、苏州智强及新逸六号合计持有上海沪工142,015,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6%。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17,990,916股,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海沪工142,015,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6%。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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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具体以登记公司登记为准。
三、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依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舒宏瑞先生应于2024年7月30日之前将其持有的公司39,707,45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2.49%)过户至缪莉萍女士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目前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股份转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舒宏瑞先生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五、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涉及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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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舒宏瑞先生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舒宏瑞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卖出上海沪工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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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股权分割完成后,舒宏瑞先生、缪莉萍女士、舒振宇先生、苏州智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富诚海富资管-舒振宇-富诚海富通新逸六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将持续共同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要求。具体如下:
舒宏瑞先生、缪莉萍女士、舒振宇先生、苏州智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富诚海富资管-舒振宇-富诚海富通新逸六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将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减持额度,并履行大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舒宏瑞先生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舒宏瑞:
缪莉萍:
舒振宇:
苏州智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诚海富资管-舒振宇-富诚海富通新逸六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其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图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沪工
股票代码:6031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缪莉萍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路**弄**号**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舒振宇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路**弄**号**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苏州智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经济开发区城厢镇上海东路188号11幢27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诚海富资管-舒振宇-富诚海富通新逸六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4号1幢三层南部位3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479号上海中心大厦19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舒宏瑞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路**弄**号**室
权益变动性质: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上海沪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沪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缪莉萍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缪莉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路**弄**号**室
2、舒振宇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舒振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路**弄**号**室
3、苏州智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舒振宇
持股比例:52.1586%
通讯方式:上海市长宁区**路**弄**号**室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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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诚海富资管-舒振宇-富诚海富通新逸六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
(2)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00%
通讯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5、舒宏瑞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舒宏瑞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路**弄**号**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舒振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舒宏瑞先生为其父亲,缪莉萍女士为其母亲,结合舒振宇先生对苏州智强的持股情况,以及舒振宇先生与新逸六号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缪莉萍女士与舒宏瑞先生因婚姻关系解除,依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受让舒宏瑞先生部分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0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3号)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总额40,00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沪工转债”自2021年1月2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基准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沪工转债转股事项使得总股本增加284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17,990,916股,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稀释比例为0.00%,影响较小。
缪莉萍女士与舒宏瑞先生已于近日达成离婚诉讼调解,舒宏瑞先生应于2024年7月30日之前将其持有的公司39,707,455股股票过户至缪莉萍女士名下。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舒振宇、苏州智强、新逸六号持股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合计持有上海沪工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份为317,990,632股,舒宏瑞、舒振宇、缪莉萍、苏州智强及新逸六号合计持有上海沪工142,015,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6%。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17,990,916股,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海沪工142,015,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6%。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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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具体以登记公司登记为准。
三、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依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舒宏瑞先生应于2024年7月30日之前将其持有的公司39,707,45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2.49%)过户至缪莉萍女士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目前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股份转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缪莉萍女士受让舒宏瑞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涉及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五、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涉及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缪莉萍女士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股权分割完成后,舒宏瑞先生、缪莉萍女士、舒振宇先生、苏州智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富诚海富资管-舒振宇-富诚海富通新逸六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将持续共同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要求。具体如下:
舒宏瑞先生、缪莉萍女士、舒振宇先生、苏州智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富诚海富资管-舒振宇-富诚海富通新逸六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将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减持额度,并履行大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缪莉萍女士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缪莉萍:
舒宏瑞:
舒振宇:
苏州智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诚海富资管-舒振宇-富诚海富通新逸六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其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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