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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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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4-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2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的现场公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截止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本基金总份额为43,351,281.33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3,230,354.2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5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150,860.49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5.35%;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79,493.8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4.65%;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7月1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对《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

1、修改《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文: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订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修改《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七)临时报告”,并修改后续序号:

删除“24、《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3、根据前述变更修订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除以上调整外,本基金无其他变更事项。

(二)上述修订于2024年7月15日起生效。

(三)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