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洪田科技南通总部一楼会议室(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韩通路1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日
至2024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由独立董事高文进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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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前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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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南通洪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韩通路18号)。
4、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董办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66732011
邮箱:dongban@douson.net
3、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韩通路18号
邮政编码:226006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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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194.18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800.00万股的0.9336%。本次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要介绍
公司名称: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Hongtian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60号港口大厦12层1211室
法定代表人:赵伟斌
注册资本:20,8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178411X3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9日
上市日期:2015年12月10日
公司主营产品是井口装置和采油树、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控制系统、水下产品、阀门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页岩油气及致密油气开采、陆地石油开采、海洋石油开采及油气管线输送。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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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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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194.18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920.00万股的3.76%。本次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5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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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权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四)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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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5.3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15.39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9.17元的80%,为每股15.34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9.23元的80%,为每股15.39元。
(三)定价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该定价方式综合考虑了行业竞争、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人才竞争、激励成本、核心团队参与意愿等因素。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本着约束与激励对等的原则,以适当的价格实现对核心人员的激励,并且设置了合理的业绩考核目标,可以有效地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研发人员,有利于其继续与公司长期发展,实现员工利益、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本激励计划采用自主定价方式。公司综合考虑激励力度、公司业绩状况、股份支付费用等多种因素,为确保激励效果并有效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每份15.39元。
公司聘请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况发表专业意见。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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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归母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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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注销。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或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成果、盈利能力及成长性,指标的选择充分体现了公司高质量的发展导向,以提高盈利能力为基本要求,从企业成长角度实现自我超越,追求企业长期价值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2024年一季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水平今年以来持续承压,净利润水平增速放缓,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业绩考核目标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环境制定的。道森股份作为专业从事油气钻采设备、电解铜箔高端生产装备和超精密真空镀膜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企业,公司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抓住发展机遇,实现产品技术的快速升级,经营质效的持续提升,才能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保持公司稳步增长趋势,达成本次激励的目的和目标。
综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环境,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2024-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科学合理的,是需要公司董事、高管以及其他核心人才凝心聚力、奋进拼搏达到的业绩目标,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考核评价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和岗位价值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较高的挑战性、激励性和约束性。在目前行业内人才竞争日益加剧、人才成本急剧增加的形势下,公司本着激励与贡献对等的原则,适时推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对近年来表现优秀和创造关键贡献的员工团队给予肯定及进一步的绑定和激励,从而保障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充分激发奋斗者精神,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派息、增发(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5、增发(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一)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7月15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9.54元/股(假设公司授权日收盘价同测算日收盘价一致,为19.54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3797%、13.3236%(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授予日为2024年8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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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情况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事宜。
3、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对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1、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4、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应当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事宜。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参与本激励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或雇佣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7、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激励对象应当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向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4、公司因二级市场环境等因素导致本激励计划失去激励意义,达不到相应激励效果,则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某一批次/全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认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根据公司统一安排注销处理: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3、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违反了公司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或股票的人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6、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7、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考核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由其指定继承人继承,若该部分股票尚未缴纳完毕个人所得税,由指定继承人依法代为缴纳。
8、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并购贷、资金业务等金融业务,并根据相关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信用及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其中,本次仅为额度申请审议事项,后续如有抵押、担保等事项,公司仍将根据《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会议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开展贷款等融资事项,具体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在经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授信额度内全权办理银行授信具体申请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具体授信业务。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洪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田科技”)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510万元、东莞市福广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广利管理”)拟出资200万元、深圳六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六源投资”)拟出资200万元、德丰(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丰投资”)拟出资90万元,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东莞市洪星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洪兴真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以850万元(含税)交易对价收购东莞市龙铮真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铮真空”)的生产设备、库存产品、专利技术等核心经营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发生过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多方面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洪田科技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510万元、福广利管理拟出资200万元、六源投资拟出资200万元、德丰投资拟出资90万元,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以850万元(含税)交易对价收购龙铮真空的生产设备、库存产品、专利技术等核心经营资产。根据深圳市樽信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樽信行评估”)于2024年6月23日出具的深樽信行评报字【2024】第06010号《洪田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所涉及的东莞市龙铮真空设备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设备类资产、存货和无形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龙铮真空申报评估的设备类资产、存货和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43.71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转让交易价格确定为850万元(含税)。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及购买标的资产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背景
龙铮真空是集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高端制程真空设备方案商,在真空应用领域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独立的试验基地研发中心,与兰州交通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拥有十数项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在半导体和柔性基材卷绕领域以及电子电器、医疗机械、智能穿戴、光学、厨电厨卫等行业,已成功的为客户开发出满足各种不同要求的镀膜工艺方案。
本次收购龙铮真空核心经营资产,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公司“优化主业、转型升级、全球布局”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管理效率,优化资本结构,强化超精密真空镀膜设备业务,重点发展复合铜铝箔设备业务,加快推进真空磁控溅射、真空蒸发等技术的平台化布局与市场推广,不断拓宽新业务赛道,打造新的业务增长极,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三)董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提交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发生过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的共同投资方德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伟裕传承(盐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裕传承”)的实控人郭丹虹女士系公司副董事长陈贤生先生之配偶;有限合伙人云光义先生系洪田科技之总经理;有限合伙人朱开星是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1、洪田科技
公司名称:洪田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云光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594736073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49号
成立日期:2012年04月25日
经营范围:从事机电设备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加工,电器成套设备制造,塑料制品、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电器材料、钢材、五金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投资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洪田科技系公司持股81%的控股子公司。经查,洪田科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福广利管理
公司名称:东莞市福广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志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N9W913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大冚丰源路9号1栋202室
成立日期:2024年6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福广利管理设立于2024年6月,暂无经营数据。
公司与福广利管理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经查,福广利管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六源投资
公司名称:深圳六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P4AH6X5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红艳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3368号鹏润达商业广场28F25
成立日期:2024年7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六源投资设立于2024年7月,暂无经营数据。
公司与六源投资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经查,六源投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德丰投资
公司名称:德丰(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DNE68133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西康路西侧、科技孵化园2幢419室
成立日期:2024年6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德丰投资设立于2024年6月,暂无经营数据。
德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伟裕传承的实控人郭丹虹女士系公司副董事长陈贤生之配偶;有限合伙人云光义先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洪田科技之总经理,有限合伙人朱开星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除此之外,公司与德丰投资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经查,德丰投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洪星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治理结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拟从公司选派或外部聘任。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泵及真空设备销
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机械
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情况:
■
注:合资公司的名称、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东莞市龙铮真空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HAAQ3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田心蝴蝶一路7号2栋101室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08日
经营范围:产销:真空设备及配件、自动化设备、空压机设备及配件、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龙铮真空2023年、2024年1-3月合并财务报表已经深圳计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深计恒专审字[2024]第212号)。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主要是龙铮真空的生产设备、库存产品、专利技术等核心经营资产,目前各类资产均正常经营,龙铮真空目前经营正常。
(2)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交易标的经审计的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元
■
(下转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