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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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24-056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31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

至2024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1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7月23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01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4-053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326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4-052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325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六氟磷酸锂装置氮气回收项目的议案》

同意《关于六氟磷酸锂装置氮气回收项目的议案》,通过对固态锂盐车间三合一干燥吹扫所用的氮气进行回收,既能节约了氮气量,回收了氟化氢,又能降低尾气吸收系统负荷,从而降低六氟磷酸锂装置的生产成本。六氟磷酸锂装置氮气回收项目投资总额预计79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环氧丙烷车间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通过对环氧丙烷车间消化、制乳及压滤工段进行改造,实现环氧丙烷生产工艺的提升,环氧丙烷车间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预计134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6)。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4-055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注销数量:340.32万股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和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340.3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 2022年5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情见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2022 年 6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石大胜华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确定2022 年 6 月6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265名激励对象授予1109.3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111.84元/股。

5、2022 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胜华新材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6、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未授予部分期权和已离职激励对象及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646.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6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

7、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和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340.3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石大胜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和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340.3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中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三)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人员获授的36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中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至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备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公司 2023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56.35亿元,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23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合计304.32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340.32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55人调整为 237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43.2万份调整为202.88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石大胜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未达到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石大胜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和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340.3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3-054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鉴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现提请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延长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十二个月;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再延长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