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4一03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036号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037号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038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4一035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03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4一036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 年9月6日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5、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同意公司为243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791.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在统筹考虑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的基础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三、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24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874,000股限制性股票(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应回购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2023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7月7日实施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95元/股调整为6.85元/股。
2024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7月12日实施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85元/股调整为6.80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为6.80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为人民币80,743,200.00元。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11,758,051股变更为1,099,884,051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公司影响
公司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回购后,各年回购部分股份影响以前年度管理费用的将在本年度予以冲回,对之后年度的管理费用将不再产生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和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后续安排
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未来也会继续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选择恰当的激励手段,践行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发挥管理层与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的稳健长远发展。
六、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1,874,000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合计11,874,00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为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4-037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3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公司展示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
至2024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按照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2022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于2024年7月26日、29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到公司证券投资中心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佳凯
联系电话:0574一87776939
传真:0574一87776466
电子邮箱:zhaojk@ysweb.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
邮编:315040
2、与会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4-038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为7,500万元,上限为15,000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3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告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2、因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3、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注:拟回购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8.03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为7,500万元,上限为15,000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后期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886,111.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4,507.90万元,流动资产599,583.4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1.69%、2.52%、2.50%。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15,00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亦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7月15日,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并收到相应回复: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没有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竺晓东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7月8日
3、提议理由: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4、提议金额:以公司自有资金7,500万元至15,000万元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本次回购提议人董事长竺晓东先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在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二)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