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7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4-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4-2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9:0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0日上午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袁其荣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补选袁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补选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7月1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和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袁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7月1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和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7月31日(周三)在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7月1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简历

袁鹏先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9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和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在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23年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先后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采购供应中心、营销中心、化肥科技公司等轮岗参与相关工作。

袁鹏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启宏先生是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是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4-2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和任免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补选袁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补选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聘任袁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简历

袁鹏先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9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和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在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23年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先后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采购供应中心、营销中心、化肥科技公司等轮岗参与相关工作。

袁鹏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启宏先生是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是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4-23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交易时间,即上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会议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和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7月29日和7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63-4181590;

2、传真号码:0563-4181525;

3、联系人:吴昌昊、张苏敏;

4、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5、邮政编码:242300;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38”,投票简称为“司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9:15一9:25,9:30一11:30 ,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7月31日召开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股数: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4-24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的情况

2024年7月12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司尔特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大学(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拟共同开发“电池级工铵专用磷酸净化及综合利用工艺和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合同服务期为5年,合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

(一)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

四川大学现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1个,全国重点实验室5个(含共建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产业创新中心1个,国家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个,省级科研基地等多个。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推荐入选全国首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的7个部属高校之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认定的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和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单位。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四川大学无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为:“电池级工铵专用磷酸净化及综合利用工艺和产业技术开发”。

(二)合作内容

1、合作的要求和方式:

经双方商定,乙方利用自身研发优势,与甲方共同开发“电池级工铵专用磷酸净化及综合利用工艺和产业技术开发”项目。

2、乙方工作内容:

(1)根据甲方提供的特定原料磷酸,优化净化过程中各工段操作和设备结构参数,开发出电池级工铵专用磷酸的溶剂萃取净化技术,并形成工艺包。

(2)基于“(二)2(1)”条产生的净化稀酸,采用萃取法制备磷酸二氢钾,优化各工段不同操作和设备结构参数,开发出净化稀磷酸制备磷酸二氢钾的萃职技本,并形成工艺包。

(3)基于“(二)2(1)”条产生的萃余酸制备全水溶性肥,并配合设计院完成工艺包。

(4)“(二)2(1)-2(3)”条中所述各个工艺包包括:设备一览表(数据表)、PFD(物料平衡图表)、初步PID(管道及仪表流程图)、操作规程(含工艺说明、工艺手册)等所有满足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产品生产工艺必需的资料。

3、甲方工作内容:甲方在贵州开阳矿化一体化产业园内建成一套15万吨/年电池级工铵专用磷酸装置、一套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装置、一套4万吨/年萃余酸制备全水溶性肥料装置。

4、主要技术指标和参数:

(1)产能:电池级工铵专用磷酸产能达到1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产能达到5万吨/年、全水溶性肥产能达到4万吨/年。

(2)技术指标:电池级工铵专用磷酸收率≥60%,产品达到HG/T4069-2022优等品质量标准;磷酸二氢钾达到HG/T2321-2016优等品质量标准;全水溶性肥料中磷氮养分含量不少于60%。

(3)根据甲方提供的P2O5质量分数不低于32%,镁质量分数不高于0.8%的原料矿制备的湿法磷酸使用“(二)2(1)-2(3)”条中所述各个工艺包技术处理后,剩余渣肥约1.5万吨(100%P2O5),不得超过1.65万吨(100%P2O5)。

(三)资料约定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电池级工铵专用磷酸净化及综合利用工艺和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乙方应按照“(二)2”条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提交符合规范并经甲方书面认可的以下技术资料。

1、技术图纸:PFD(物料平衡图表);初步PID(管道及仪表流程图);非标设备条件图;设备一览表(数据表)等。

2、技术文件:装置化工投料试车方案;正常生产操作规程(含工艺说明、工艺手册)等。

3、技术资料以盖章纸质版6份和电子版形式提供。

4、甲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技术文件、工艺包、开发成果的长期使用权。除本合同约定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技术服务费用。

(四)计划安排

1、 乙方与甲方共同开发“电池级工铵专用磷酸净化及综合利用工艺和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的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9年7月11日,共5年;因甲方原因导致装置建设无法完成,视为乙方已经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

2、乙方提供服务的进度:

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合同预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在不影响甲方后续工作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或委托其他第三方实施。

(五)乙方服务内容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提供“(二)2”条及第“(三)”条约定的技术资料;为工程设计提供指导;参与施工图审查;利用甲方提供的免费原料,乙方对“(二)2”条涉及的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性试验;为化工投料试车提供技术指导直至项目达标达产。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在甲方现场或乙方现场或双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对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六)工作条件

1、甲方提供如下条件:乙方到现场服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食宿、交通及现场安全便利。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进入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乙方有义务严格要求和监管自身人员安全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时间:在“(四)1”条服务期内。

(七)保密要求

1、保密内容:合作一方向另一方披露或提供的未公开或者被公众所知的相关专利技术、技术秘密以及本项目相关技术信息,以及双方共同拥有的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本项目相关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规格、设计、计划、图纸、软件、数据、工艺等。各方同意只为合作目的接收和使用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且不得对这些保密信息进行任何性质的反向工程,双方保证不将对方任何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公开或散布给任何第三方。一方因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要求协助提供资料或文件、或透露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应在事前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并与第三方签订保密承诺书,将该承诺书副本或复印件交予另一方留存。

2、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项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3、甲方在委托第三方进行本项目的设计、承建、安装等过程中,应要求第三方遵守甲乙双方合作的保密责任并签订承诺书,其副本或复印件交予另一方留存。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项技术秘密已经由他人公开(以专利权方式公开的除外),一方应在知晓后10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该项技术秘密由导致他人公开的责任方为对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另行商定。

5、保密期限:技术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服务期及结束后10年。

(八)知识产权和成果奖励的约定

履行本合同的成果与知识产权约定如下:

1、签订本合同前双方独自研发的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归研发方所有。

2、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乙方所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在本合同实施基础上甲乙双方独自研发的技术成果,归研发方所有,甲方拥有无偿的使用权。

3、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积极申报国家及省市各类研发项目,并同时拥有国拨及省市各类研发经费的使用权。国家、省市等各类纵向研发经费按50%:50%(甲方︰乙方)比例分配。

4、本项目实施完成后,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在保密期限内双方免费共享。

5、 合作双方应积极对双方合作产生的技术成果进行科技奖励申报,并支持甲方、乙方为报奖共同完成单位和共同获奖人,完成单位与获奖人排名顺序甲乙双方以协商方式确定,获奖奖励由甲、乙双方参照“(八)3”条款进行分配。

(九)后续合作约定

1、乙方在开发电池级工铵专用磷酸净化及综合利用技术和生产实施中不得使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技术。若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二)2(1)-2(4)”条工艺包或其他技术资料,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负责处理解决。

2、本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可对外进行技术许可,本项目对外技术许可费用归乙方所有。

3、甲方及其母公司(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免费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乙方的技术工艺包和成果,包括并不限于:二期园区再建设相类似的生产装置与工艺、其他基地的生产装置与工艺的更新或替换等。

4、乙方不得限定萃取剂采购供应商,并提供不少于三家供甲方比价。

5、乙方应提供本项目所涉专有设备的订货图,并为甲方采选提供技术支持。

6、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开展萃取尾渣的高质利用研发,乙方不再另行收费;甲方为乙方研发提供便利条件,取得的研究成果甲方可免费使用。

(十)验收标准和方法

在本技术资料交付甲方后,甲方按技术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地点在甲方公司所在地。装置建设投产完成,由甲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72小时连续运行考核,出具书面鉴定验收报告,乙方应根据验收意见对本合同约定技术工艺包进行整改、完善直至通过甲方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若装置建设投产完成60日内甲方不组织验收也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交付技术合格。

(十一)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28000000.00元)。研究开发经费按照合同约定,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

(十二)费用结算办法

费用使用方式:包干使用,不做任何调整。

(十三)技术开发风险约定

技术开发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乙方不退已收费用,甲方不付后续费用。

(十四)违约责任

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 (五)条、第(六) 条、第 (七)条、第(八) 条、第 (九) 条、第 (十)条、第 (十一) 条的任何一条,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违约方另行赔偿。

2、特别约定,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仅以本合同费用总额为上限,若本条款与其他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十五)合同的变更

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十六)合同的解除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签约方可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2)其他约定情形。

2、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3、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

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乙方明知现有技术水平难以达到或技术困难难以克服,应当在知晓后7日内告知甲方立即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甲方已支付费用的1倍进行赔偿。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发现后1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

1、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 协商解决不成,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八)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所有义务后终止。

四、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交易目的

本次合同的签订是为落实公司与开阳县人民政府签订《开阳县人民政府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并在贵州省开阳县投资建设磷氟新材料矿化一体化产业园项目。公司始终关注行业新技术,以国家政策为导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改进,不断提升研发能力,提高产品性能。公司此次和四川大学合作,预计将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四川大学产学研合作,发挥公司磷矿优势,进一步推进项目的落地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风险

本次签订的合同为技术开发合同,鉴于研发过程的复杂性、风险性与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合同的履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其他事项

备查文件:《技术开发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