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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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股份执行过户完成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股份执行过户完成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被告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朱斌、全大兴、苏伟利、缪延奇、吴鹏、李玉英合计持有的公司20,178,807股股票已执行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一、本次诉讼前期基本情况概述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与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朱斌、全大兴、苏伟利、缪延奇、吴鹏、李玉英共计十五名自然人(以下合称“被告”)及第三人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北特光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0年6月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0)沪02民初9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公司于2020年7月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02民初97号],裁定案件移送上海金融法院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公司于2021年10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698号],判决公司一审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于2021年11月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上诉状》,被告不服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698号]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公司于2022年7月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民终961号,裁定:撤销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发回上海金融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于2024年4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2)沪74民初269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该案原、被告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重审一审判决已生效。

公司于2024年4月收到被告履行部分生效判决的现金给付义务合计4,489,963.20元,同时公司就被告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一项义务即“被告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朱斌、全大兴、苏伟利、缪延奇、吴鹏、李玉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分别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20,178,807股交由公司以人民币1元价格回购”,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执行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执行结案通知书》[(2024)沪74执857号],被告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朱斌、全大兴、苏伟利、缪延奇、吴鹏、李玉英合计持有的公司20,178,807股股票已执行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与本次诉讼相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相关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上海光裕未能完成收购时的业绩承诺,32名补偿义务人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截至2020年5月29日,公司已经与张恩祖、李长明、陈咏梅、全忠民、黄伟强、王伟、文国良、杨虎、姚丽芳、方晖、殷玉同、曹可强、徐建新、张学利、施佳林、杨卿、楚潇共计17名补偿义务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公司将分别以总价1元的价格回购17名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414,376股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2020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在债权申报期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的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根据公司与17名补偿义务人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该等17名补偿义务人需配合公司办理股份登记过户、注销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购回李长明、陈咏梅、全忠民、黄伟强、王伟、杨虎、姚丽芳、方晖、殷玉同、徐建新、张学利、施佳林、杨卿、楚潇共计14名补偿义务人股份297,178股并办理完毕股份注销手续,剩余3名补偿义务人张恩祖、文国良、曹可强应补偿股份117,198股,仍未完成回购。公司将继续采取诉讼等合法途径敦促对方履行补偿义务,及时完成回购注销有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北特科技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