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7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4-05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

至2024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公告于2024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7月30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4、登记时间:2024年7月30日8:30-12:00、14:30-17:30。

5、登记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媚

联系电话:0753一3327282

传真:0753一3338549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4-04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9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7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广州总部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9:30)。会议应到会董事6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1名,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等因素,拟对2023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3年回购方案的74,797,682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69,205,771股减少为694,408,089股,注册资本将由769,205,771元减少为694,408,089元。回购的股份注销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率,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临2024-04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最终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止。该等授信所融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运营资金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为保证该等授信业务顺利推进,经协商,如有需要,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夫妇和/或张伟标夫妇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对上述授信业务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

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51)。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4-05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之收到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并案《通知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并案受理徐少芳因民间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和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监督申请。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554,823,729.80元及截至2021年3月22日的利息36,120,104.16元,并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2021年3月23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徐毅坚、陈云香、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徐少红、徐少芳的监督申请能否获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尚不确定。

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监督申请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7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富兴贸易等相关方民间借贷纠纷案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264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审判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

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讼案已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14执284号),经审查,广州阀门申请执行上述案件的判决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

2023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2577号,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民终2648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7)。

2024年2月1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2577号),驳回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陈云香、徐金源、徐少芳、徐毅坚、兴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徐少红的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通知书》(粤检控民监受【2024】5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之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广州阀门已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民事监督答辩状。

2024年5月22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于2024年5月21日晚收到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3,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执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2)。

2024年5月28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并案《通知书》(粤检民监【2024】92号),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徐毅坚、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陈云香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2648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受理。当事人徐少红就本案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并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之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并案〈通知书〉的公告》,编号:临2024-034)。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近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并案《通知书》(粤检民监【2024】92号),主要内容如下:

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徐毅坚、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陈云香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26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已决定受理。

2024年4月29日,当事人徐少红就本案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依法并案受理。

2024年7月5日,当事人徐少芳就本案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依法并案受理。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广 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监督申请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4-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64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06

2023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8,482.0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9,912.9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28.7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502.6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240.9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240.9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忠志,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亚太实业(000691)、中南文化(002445)、宏达新材(002211)、中国高科(600730)、广东明珠(60038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亚平,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亚太实业(000691)、广东明珠(600382),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等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承担过中国高科(600730)、开滦股份(600997)、老白干酒(600559)、先河环保(300137)、广东明珠(600382)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其他类证券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 审议,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4-04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2023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拟将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4,797,682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69,205,771股减少为694,408,089股,注册资本将由769,205,771元减少为694,408,089元。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对2023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变更及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58)。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至2024年6月11日期间实施并完成了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74,797,682股,占公司总股本769,205,771的比例约为9.72%,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3.52元/股,最高价为4.79元/股,平均价为4.3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28,720,111.1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原因及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等因素,拟对2023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3年回购方案的74,797,682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69,205,771股减少为694,408,089股,注册资本将由769,205,771元减少为694,408,089元。回购的股份注销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率,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

三、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69,205,771股减少为694,408,089股,股权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损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债务履行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根据注销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4-04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7月1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雯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是为了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提高经营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