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且累计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且累计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6日,公司股东陈鸣宇先生因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股比例由7.4374%减少至6.4029%,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
● 2022年8月4日至2024年7月16日,公司股东陈鸣宇先生因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股比例由11.4029%减少至6.4029%,权益变动达到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陈鸣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41971051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贾玉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4194204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鸣宇及其一致行动人贾玉玲系母子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超过1%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6日,公司股东陈鸣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4,49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4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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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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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8月4日至2024年7月16日,公司股东陈鸣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16,820,992股,持股比例由11.4029%减少至6.4029%,权益变动达到5%。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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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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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陈鸣宇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先达股份
股票代码:603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鸣宇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4年7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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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陈鸣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41971051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贾玉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4194204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鸣宇及其一致行动人贾玉玲系母子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股东陈鸣宇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 12,400,000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2.8518%。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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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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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鸣宇
日期: 2024年7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放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九节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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