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4-48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高少镛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新增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4-49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陈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7日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4-50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由4,498,950股调整为4,561,650股
● 因完成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首次授予部分2.02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3.03元/股
● 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由31,957,959股调整为32,202,659股
● 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本次未调整:首次授予部分4.5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4.92元/股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调动或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有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称职”或“待改进”,2020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上述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8)。
在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审议通过后,鉴于公司新增8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且公司已完成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国控[2020]151号)。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12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0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8.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核查意见》。
9.2021年7月24日至2021年8月2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1年9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
11.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1年10月21日完成回购注销
12.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5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
13.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
14.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国控[2022]75号),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关于4名激励对象的异议,经核实,该4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2022年4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6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8.2023年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3年5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
10.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12.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调整事项
(一)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在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新增8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2名工作调动,6名离职),公司增加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调整前,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2020年激励计划的10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计4,498,950股;2022年激励计划的7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39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计31,957,959股。
本次调整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2020年激励计划的10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计4,561,650股;2022年激励计划的7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39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计32,202,659股。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9名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其中4名退休,4名工作调动,1名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0,850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9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94,700股,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6,100股。
2.2022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59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其中9名工作调动,50名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36,400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7名绩效考核为“不称职”或“待改进”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中的87,120股;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68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704,100股,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37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75,039股。
(二)调整2020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对2020年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已完成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026元/股,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03元/股。
鉴于以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和2020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司预计支付2020年激励计划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96,716.50元(未含向调动、退休人员回购时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计支付2022年激励计划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145,477.88元,以上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属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上表本次回购注销前股本结构为截至2024年7月3日最新披露的数据,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告为准。
五、本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调整2020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门国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及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4-51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调动或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有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称职”或“待改进”,2020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需对上述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8)。
在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审议通过后,鉴于公司新增8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且公司已完成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调整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2020年激励计划的10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计4,561,650股;涉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7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39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计32,202,659股。
2020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首次授予部分2.02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3.03元/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0)。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6,764,309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就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
联系方式如下:
1.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26层证券事务部
2. 申报期间:2024年7月17日起45天内(工作日8:45-12:00;14:00-17:30)
3.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 电话:0592-5897363
5. 电子邮件:zqswb@itg.com.cn
6.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