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46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6月26日,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核查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2024年6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公司公告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4-003),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其中32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根据公司核查及上述人员的书面说明,此32名激励对象在核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其中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及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期间均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公司核查及该名核查对象的书面说明,该名核查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该名核查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内容、审议和披露时间、知悉信息有限,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且对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该名核查对象非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战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HUANG JUAN(黄娟)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和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2、3审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内容时,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一宏、姚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