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49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少俊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16.29元/股调整为15.39元/股。
此外,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816万股;同时,本次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需回购注销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4452万股。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261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关联董事周建华先生、张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48.5625万股;同时拟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2612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本次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主要是结合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是依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出的必要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也未实施新项目,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50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正军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51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4.2612万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29元/股调整为15.39元/股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4、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752万股,并于2023年5月16日上市流通。
10、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11、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成。
14、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4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16、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4588万股,并于2024年7月9日上市流通。
17、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确定以2024年6月26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6.29-0.90=15.39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1、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816万股。
2、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需回购注销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4452万股。
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2612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5.3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69.25万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32.4609万股变更为11,128.1997万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动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四)公司已就实施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前述事项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二)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5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一)2024年5月28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48.5625万股。
本次股份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083.8984万股变更为11,132.4609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083.8984万元变更为11,132.4609万元。
(二)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2612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32.4609万股变更为11,128.1997万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1,132.4609万元变更为11,128.1997万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结合上述变更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53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816万股;同时,本次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需回购注销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4452万股。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2612万股,回购价格为15.3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32.4609万股变更为11,128.1997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1,132.4609万元减少为11,128.1997万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优利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周建华、饶婉君
4、联系电话:0769-85729808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54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 号文)文件核准,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1元。截至2021年1月26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6,859,465.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投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按照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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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了“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53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变更使用用途,将用于新增募投“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仍为优利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8)。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05.1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新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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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内部结构调整的具体原因
1、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减少主要由于募投项目的研发投入设备来源发生变化所致。公司前期通过自有资金购置的专用设备,经内部综合评估,亦可用于本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将使用率不高的设备由购买转为租赁。因此,公司重新评估了该项目所涉及的设备购置实际费用需求,预计能减少的设备购置金额约1,100万元。
2、人员费用增加主要由于根据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未来资金投入规划,公司扩大了本项目的研发团队,以加快新产品的研发及推出。因此,研发人员的增加导致了费用增加。
3、其他研发费用调整主要是公司根据实际项目开发情况进行的调整。
(二)内部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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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调整前投资金额”较《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中的项目投资额差异,主要因为公司将“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505.16万元转入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由 6530.00万元增加至8,034.58万元,其他研发费用由1,033万元增加至1079.58万元,总投资金额由 7989.00万元增加至8,034.5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主要是结合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是依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出的必要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也未实施新项目,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上述调整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