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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4-023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95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235,863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合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青岛啤酒”)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授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本次解除限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2、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627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320万股。

4、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于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3月23日对外披露。

5、2021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9.4万股。

6、2021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12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或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12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部分或全部回购注销处理,合计约12.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2年7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7月9日对外披露。

8、2022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14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公司与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病去世导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14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部分或全部回购注销处理,合计约12.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3年5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5月6日对外披露。

10、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7月11日对外披露。

11、2023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3年10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与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因个人原因辞职、因病去世或因业绩考核不合格导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7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部分或全部回购注销处理,合计约36,002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4年5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5月17日对外披露。

13、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4年7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如下表所示: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29日,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7月2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23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95名激励对象共计4,235,86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59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35,863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具体如下: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95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4,235,863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7月24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4-02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工作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推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高质量发展,增强投资者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本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工作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聚焦主业经营,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坚定不移的推进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啤酒主业,充分发挥青岛啤酒的品牌、品质优势积极开拓市场,强化市场推广力度和深化市场销售网络建设,同时积极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持续优化提升管理运营效率以及费用管理有效性,推动公司市场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

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升级,加速打造主力大单品、高端生鲜及超高端明星产品,实现全系列多渠道产品覆盖,巩固提升公司在中高端市场的竞争优势。公司创新推进品牌推广和消费者体验,通过沉浸式全方位品牌推广模式引领消费升级背景下多元化消费场景的营销新趋势,打造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深化和扩展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联接,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

公司积极开发满足市场消费者多层次需求的新产品,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公司投资建设了全球酿酒领域科技研发能力领先的创新平台一青岛啤酒科技研发中心,拥有国内啤酒行业唯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啤酒生物发酵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国内一流的研发平台、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国内领先的基础研究能力,形成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保持了公司在国内啤酒市场的技术领先水平。近年来公司推出的青岛啤酒“一世传奇、百年之旅、琥珀拉格、奥古特、白啤、原浆啤酒、水晶纯生”等一系列具有鲜明特色、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引领了啤酒高端产品消费潮流,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品牌形象。

当前正值啤酒市场消费的旺季,公司抓住机遇积极开拓市场,开展了“夏季风暴”全员营销战役,并借助欧洲杯、奥运会等体育赛事及啤酒节等大型节庆活动,以“体育营销+音乐营销+体验营销”为主线开展系列营销活动,聚焦资源强化传播推广,创新推进品牌推广和消费者体验,深化和扩展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联接,积极扩大市场销量。

面对外部市场环境复杂多变的挑战,公司将抓紧抓实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消费变革带来的机遇,以及啤酒行业高端化、多元化、个性化趋势持续等有利时机,坚定不移的做强做优啤酒主业,提升品牌影响力、塑造魅力质量,以规模化、智能化、数字化提升助力运营等战略举措继续坚定不移的做强做优啤酒主业,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力提速高质量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

二、重视股东回报,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连续稳定现金分红政策要求,今年初已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2023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以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1,364,196,788股为基数计算,现金分红总额约为人民币272,839万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63.93%,彰显了公司回报股东的决心。

上市以来,公司已连续25年、累计28年给股东以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合计已远超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融资额。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积极回报股东的发展理念,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随着公司的发展稳步提高分红率,使广大股东得以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健全完善兼顾境内外两地的符合资本市场监管要求的治理体系和内控制度。严格落实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架构,强化内控合规管控。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推动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规范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行为,使控股子公司实现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确保公司合规经营、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继续坚持依法治理理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有关要求,持续健全公司内控机制,不断完善公司制度体系,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加强沟通交流,与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

公司坚持尊重股东、敬畏市场的发展理念,积极构建多渠道沟通模式,通过线上和现场相结合开展实施多种形式的投资者交流活动,不断创新沟通方式,提升沟通质量,利用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开展业绩路演及推介,以及反向路演、现场调研、分析师会议、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和股东大会等渠道,积极主动传递公司价值,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与广大股东和投资者的有效沟通、交流,促进公司与股东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公司将继续健全完善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机制,针对资本市场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答复投资者疑问,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了解,更好地传达公司的投资价值。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4-02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以书面议案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按照《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合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95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4,235,863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为5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4-020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以书面议案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工作方案。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为8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合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9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4,235,863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为4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公司执行董事黄克兴、姜宗祥、王瑞永、侯秋燕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