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通知、议案内容于2024年7月16日通过电话的方式告知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景20转债”的议案》。
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的情形,已经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行使“景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景20转债”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景20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景20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提前赎回“景20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景20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6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58元/股的130%(即29.36元/股),根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景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景20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景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景20转债”全部赎回。
● 投资者所持“景20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2.58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景20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76号”文批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公开发行了17,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1,780,000,000.00元,期限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13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22日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景20转债”,债券代码“113602”。根据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景20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5.2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2.58元/股。“景20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1、因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初始转股价格80%(28.23元/股)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向下修正“景20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27.70元/股,自2021年3月17日起执行。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向下修正“景20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21)。
2、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自2021年5月12日起,“景20转债”转股价格由27.70元/股调整为27.40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景20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48)。
3、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自2022年7月21日起,“景20转债”转股价格由27.40元/股调整为27.10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7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景20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码:2022-046)。
4、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自2023年6月7日起,“景20转债”转股价格由27.10元/股调整为26.60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55)。
5、因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初始转股价格80%(21.28元/股)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向下修正“景20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23.08元/股,自2023年11月17日起执行。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景20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105)。
6、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自2024年6月6日起,“景20转债”转股价格由23.08元/股调整为22.58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5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46)。
二、“景20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景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6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58元/股的130%(即29.36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景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景20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景20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景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景20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景20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景20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景20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景20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景20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景20转债”提前赎回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景20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景20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2.58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景20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