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份
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9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份

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持续优化公司经营、规范治理,强化市场竞争力,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如下:

一、拟计划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相关情况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 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计划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在2024年半年度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比例不低于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在2024年半年度结束后,结合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制定合理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尚需报 董事会、监事会确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总经理赵来根先生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赵来根先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聚力的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赵来根先生并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系公司因收购新聚力51%股权事项与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其做出的购买公司股票承诺。

除上述承诺情况外,本公告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赵来根未披露过其他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履行公司收购新聚力51%股权与增持主体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增持主体做出的承诺,同时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拟自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完成。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使用其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7、增持主体的承诺

增持主体从全部资金购买股票使用完毕之日(“股票交易日”)起自愿锁定三年,未解锁部分的股票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二级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大宗方式转让,不得质押给除受让方指定外的其他第三方,也不得委托第三方管理。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认真研究,同时结合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后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继续专注主业,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稳健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