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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46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0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将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79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6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史浩樑、顾昕、李嘉玮先生,张韵、王芳女士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000份股票期权;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同意注销当期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7,915,000份;综上,公司将注销前述两种情形所涉及股票期权合计8,415,000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关联董事史浩樑、顾昕、李嘉玮先生,张韵、王芳女士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公司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9,79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849,287,360股变更为839,489,36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49,287,360元变更为839,489,360元。根据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变更、备案等相关事宜,相关变更、备案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五)《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8月2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1楼临空厅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4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0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79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上述股票期权按照相关约定实施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48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工作,确定2023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3,266万股限制性股票和54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万份股票期权。

(六)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98,0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即3.16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四)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金额为30,961,680元及对应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及对应的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79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49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工作,确定2023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3,266万股限制性股票和54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万份股票期权。

(六)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共计500,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所涉及的7,915,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前述两种情形所涉及股票期权合计8,415,000份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对应的会计处理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注销事项,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上述股票期权按照相关约定实施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50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79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49,287,360股变更为839,489,36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49,287,360元变更为人民币839,489,36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变更、备案等相关事宜,相关变更、备案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51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本次增资事项:为进一步促进全资子公司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华信科”)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绍兴华信科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绍兴华信科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盈方微仍持有绍兴华信科100%的股权。

2、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2024年6月24日,上海盈方微与熠存存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熠存存储”)的各股东方签署了《关于熠存存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盈方微分别以260万元、1元的交易作价收购苏州市凯丽保姆电器有限公司、上海瑞卿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熠存存储26%、25%(合计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盈方微持有熠存存储51%的股权,熠存存储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JQHEK9E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惠普广场A楼A501-2

5、法定代表人:张韵

6、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0日

8、营业期限:2020年10月20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12、增资方式:上海盈方微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出资

13、绍兴华信科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盈方微本次对绍兴华信科增资,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能够进一步增强绍兴华信科的资本实力,有利于促进绍兴华信科实现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5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6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1楼临空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上述各项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事项

1、议案1-2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1,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箱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31日、8月1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一5∶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99号舜元科创大厦5楼03/05单元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博

电话号码:021-58853066

传真号码:021-58853100

邮政编码:200050

电子邮箱:infotm@infotm.com

与会股东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0,投票简称:盈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姓名及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