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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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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74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72)。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3日(周二)下午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3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9:15一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北京节能大厦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为上述议案1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议案2、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68)、《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69)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东如系本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如系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7月1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2。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3052461

传真:(010)83052459

联系人:田帅

5.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若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其代理人、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现场参会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供核验的,公司工作人员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监事签字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1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议案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说明:

1.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75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7月1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落实落地,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多层次多样性融资需求,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经将实际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

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概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根据债券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情况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规定期限内,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含权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权条款设置与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进行确定。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发行对象及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8)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暂缓新增债务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④调减或停发相关责任人的工资和奖金;

⑤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偿付相关的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为止。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规模等)、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用途、偿债保障措施、是否设置含权条款、评级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上市挂牌转让及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等其他相关事宜;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第1-3项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7)。

4.《关于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8)。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刘斌回避表决。

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9)。

董事张会学、曹子君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审议事项;议案4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审议事项;议案5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审议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76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7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概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根据债券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情况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规定期限内,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含权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权条款设置与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进行确定。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发行对象及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8)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暂缓新增债务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④调减或停发相关责任人的工资和奖金;

⑤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偿付相关的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为止。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第1-2项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7)。

3.《关于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8)。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9)。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77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为推进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落实落地,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多层次多样性融资需求,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公司经将实际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根据债券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情况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规定期限内,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含权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权条款设置与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进行确定。

(七)发行对象及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八)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九)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暂缓新增债务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4.调减或停发相关责任人的工资和奖金;

5.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偿付相关的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为止。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规模等)、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用途、偿债保障措施、是否设置含权条款、评级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上市挂牌转让及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五)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六)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等其他相关事宜;

(七)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八)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程序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78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刘斌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关联交易业务概述

为保障项目运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公司)下属中节能(临沂)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农业公司)将其部分光伏农业电站设施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3,700万元,综合资金成本3.65%,期限5年。

节能租赁的控股股东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10500676T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494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李茜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3.75亿元,出资比例为75%;中国节能环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卡瑞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5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出资比例为25%。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

节能租赁于2014年6月26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注册成立,期初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2015年末节能租赁注册资金增加至5亿元人民币(含外资)已足额到位。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近三年节能租赁发展正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能租赁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008,392,942.53元,净资产534,388,135.17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946,564.76元,净利润16,568,566.21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节能租赁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422,786,884.98元,净资产542,350,583.44元。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节能租赁与公司同属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五)关联方失信情况

经查询,节能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关联交易出售、售后回租、回购的标的物为临沂农业公司合法拥有的部分光伏设备。

(一)租赁标的物:临沂农业公司持有的中节能(临沂)光伏农业科技河东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20MW发电工程项目部分有效资产。

(二)资产类别:固定资产(设施设备)。

(三)所在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知春湖度假村一号楼。

(四)交易标的账面价值:截止2024年6月30日,临沂农业公司持有的中节能(临沂)光伏农业科技河东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20MW发电工程项目本笔标的有效资产的净值为5,186.84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利率是公司在参考同期融资租赁市场利率的基础上,与节能租赁公司协商确定。本次融资租赁综合资金成本不超3.65%,低于目前5年期LPR(3.95%)。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金额:人民币3,700.00万元

(二)租赁期限:5年

(三)综合成本:不超3.65%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临沂农业公司与节能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鉴于目前临沂农业公司股权及资金链现状,且本次融资综合成本(IRR)低于临沂农业公司现有融资利率,同时低于目前5年期LPR3.95%,低于融资租赁公司行业利率水平,经与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充分沟通,节能租赁给予的融资价格不超3.65%公允合理。此外,临沂农业公司租赁还款方案中前期还款金额较少,可减轻还款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不会因此对节能租赁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77,658.31万元(不包含本笔,不包含以前年度已经审批、在年初至披露日执行的关联交易额度,不包含年度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

八、授权事项

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节能租赁签署相关协议。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融资租赁合同;

(五)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79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原因:实施利润分配进行调整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结果:由4.399元/股调整为4.253元/股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激励对象张会学、曹子君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二)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2020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7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四)2021年1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2021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并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不含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

(七)2021年4月13日至22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并在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1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十)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76元调整为每股4.636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36名调整为134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9,726,700份调整为29,447,520份,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79,180份股票期权。

(十二)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剔除4家符合调出要求的对标企业,剔除后不纳入新的对标企业。

(十三)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134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0,012,115份股票期权。

(十四)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34人调整为13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由19,435,405份调整为19,013,005份。

(十五)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33人调整为129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由19,013,005份调整为18,549,307份。

(十六)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636元调整为每股4.527元。

(十七)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527元调整为每股4.399元。

(十八)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29人调整为124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由18,549,307份调整为18,035,950份。

(十九)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人数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985,087份,行权价格为4.399元/股。

(二十)2024年1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24人调整为121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由18,035,950份调整为17,706,853份。

(二十一)2024年1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中的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24人调整为121人,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由8,985,087份调整为8,820,538份。

(二十二)2024年1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的议案》,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同意公司对其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20%,即32,910份进行注销。

(二十三)2024年7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399元调整为每股4.253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5日实施完毕(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73))。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913,541,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1.45839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据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399元调整为每股4.253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