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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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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2024-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4-106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基于对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长马赴江先生、董事兼总裁王胜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丁瑜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许星女士、监事会主席刘旭斌先生、副总裁王咏帆先生、总裁助理彭松先生、总裁助理谢朝晖女士,计划自2024年6月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3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30万元。

● 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7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8%,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1,307,185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 因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本公告中的股份比例按照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289,548,730股计算。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长马赴江先生、董事兼总裁王胜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丁瑜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许星女士、监事会主席刘旭斌先生、副总裁王咏帆先生、总裁助理彭松先生、总裁助理谢朝晖女士,计划自2024年6月4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顺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3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拟增持金额如下: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7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8%,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1,307,185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

(三)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实施期内,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4-103

债券代码:110072 债券简称:广汇转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触

及交易类退市指标的风险提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78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广汇转债”自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广汇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自2024年7月18日(周四)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广汇转债”暂停转股,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应当在收到上交所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因此,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一、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股票2024年7月17日收盘价为0.78元/股,自2024年6月20日至7月17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前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停牌安排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

1、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78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广汇转债”自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广汇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上交所将在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应当在收到上交所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9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

6、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退市可转债应与其退市公司股票在同一交易日进入退市板块(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7、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因此,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8、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至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分别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070号、2024-082号、2024-083号、2024-084号、2024-085号、2024-086号、2024-087号、2024-091号、2024-093号、2024-101号、2024-102号公告。本公告为可能触发以上终止上市的第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关于对可转债事项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7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债券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支付 2024年-2026年可转债利息,后续依然有付息及本金偿付义务,近期公司将进行2024年度可转债付息,请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募集说明书》到期赎回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的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2024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7日),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目前回售条款尚未生效。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自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期间暂停可转债转股,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暂停累计计算上述回售条款中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后续触发上述回售条款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其他事项

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在可转债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债券质押式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借贷等业务。

2、对于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4-105

债券代码:110072 债券简称:广汇转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广汇转债,证券代码:110072)自2024年7月15日、7月16日、7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截至2024年7月17日,“广汇转债”价格45.767元/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张,转股价值52.00元,转股溢价率为-11.99%。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的事项,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78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广汇转债”自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广汇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4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公开发行了3,3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7,00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5号文同意,公司33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汇转债”,债券代码“11007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广汇转债”自2021年2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6年8月17日,“广汇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03元/股。因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广汇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起由4.03元/股向下修正为1.50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广汇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2024-056)。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广汇转债”自2024年7月15日、7月16日、7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三、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较前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的事项,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未发现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敏感信息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广汇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广汇转债”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广汇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广汇转债”自2024年7月15日、7月16日、7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截至2024年7月17日,“广汇转债”价格45.767元/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张,转股价值52.00元,转股溢价率为-11.99%。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二)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78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的风险提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广汇转债”自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广汇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的风险提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四)公司已于2024 年7月13日披露 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目前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形。

五、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4-107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计划自2024年6月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811,200股,占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0.52%,增持金额为52,063,853.67元,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

(二)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广汇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637,646,811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2.52%。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12个月内,广汇集团未曾披露增持计划,亦未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自2024年6月4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顺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811,200股,占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0.52%,增持金额为52,063,853.67元,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公司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计划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备注:1、增持期间,广汇集团购买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全部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购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实施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因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增持后的股份比例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289,548,730股计算。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

(三)广汇集团在本次增持实施期内,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4-104

转债代码:110072 转债简称:广汇转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广汇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广汇转债”向下修正条款。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广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向下修正“广汇转债”转股价格。

●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78元/股,公司股票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17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退市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4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公开发行了3,3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7,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5号文同意,公司33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汇转债”,债券代码“11007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广汇转债”自2021年2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6年8月17日,“广汇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03元/股。因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广汇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起由4.03元/股向下修正为1.50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广汇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2024-056)。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A股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之情形,已触发“广汇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不修正转股价格的,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本次触发修正条件的次一交易日重新起算。

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广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截至目前,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提升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三、风险提示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78元/股,公司股票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17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退市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4年7月18日(周四)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广汇转债”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的风险提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