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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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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28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宗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胡扬忠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傅柏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徐立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4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徐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5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王秋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吴晓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2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胡瑞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3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吕长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吕长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2.4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谭小芬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声明: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且分别进行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秋潮、吴晓波、胡瑞敏回避表决。

同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30万元/年(含税)。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津贴比照上述标准执行,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设立董事会风险与合规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8月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扬忠先生,1965年出生,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89年6月至2001年12月,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以下简称“五十二所”)工程师;2013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集团”)董事;2001年12月起,任海康威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胡扬忠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截至目前,胡扬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636,477股。胡扬忠先生是公司股东杭州威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威讯”)和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璞康”)的合伙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扬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傅柏军先生,1972年出生,经济学学士,正高级会计师。历任海康威视高级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海康集团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海康集团党委副书记、海康威视党委副书记。

傅柏军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截至目前,傅柏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傅柏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傅柏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立兴先生,1971年出生,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总会计师、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总会计师、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现任海康集团总会计师。

徐立兴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截至目前,徐立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立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立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鹏先生,1976年出生,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98年至2004年,历任五十二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4年加入海康威视有限公司,历任摄像机研发经理、研发总监、产品总监,前端产品业务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徐鹏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截至目前,徐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622股,其中限制性股票70,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徐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秋潮先生,1951年出生,法律研究生,历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荣誉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本公司董事。

王秋潮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截至目前,王秋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000股。王秋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秋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晓波先生,1960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2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国家林业部节能办公室、浙江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1992年7月加入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历任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浙江大学“创新管理与持续竞争力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主任、浙江大学-剑桥大学“全球化制造与创新管理联合研究中心”中方主任、睿华创新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晓波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截至目前,吴晓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晓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晓波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晓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瑞敏先生,1964年出生,工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珞珈杰出学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IEE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高级会员,中国通信学会会士,中国计算机学会杰出会员。历任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多媒体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多媒体网络通信工程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武汉大学国家网络安全学院首任执行院长,计算机学院院长。2007年12月至2013年12月担任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月至2016年1月担任海康威视第一任研究院院长。现任武汉大学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胡瑞敏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截至目前,胡瑞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胡瑞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瑞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瑞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长江先生,1965年生,经济学博士,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历任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评论》共同主编、《中国管理会计》共同主编,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长江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截至目前,吕长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吕长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吕长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吕长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谭小芬先生,1978出生,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领域为金融学、宏观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博士生导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首席专家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人事处处长、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师工作部部长,中央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蓝天计划卓越青年学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小芬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截至目前,谭小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谭小芬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谭小芬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谭小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29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天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他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陆建忠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2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黄星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声明: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二、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津贴的议案》,关联监事陆建忠回避表决。

同意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津贴为20万元/年(含税)。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陆建忠先生,1954年出生,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1986年9月至1997年9月,历任上海海事大学财会系讲师、副教授;1997年10月至2012年6月,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部合伙人;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历任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历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注册会计师;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历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6年1月至2021年12月,历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注册会计师,本公司监事。

陆建忠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截至目前,陆建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陆建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陆建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星女士,1984年出生,管理学学士,会计师。历任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集团”)审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监察与审计部副部长。现任海康集团监察与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监察部主任、审计部主任。

黄星女士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截至目前,黄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黄星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30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31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将单独计票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提案1、2、3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说明如下:

(1)针对提案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针对提案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针对提案3: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提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提案6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登记股东请将资料扫描件发送公司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登记时间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邮件为准。

(5)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方红,电话0571-89710492,传真0571-89986895

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5”,投票简称为“海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示例: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股东出席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委托信息如下(委托信息表):

本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表决意见表):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须有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表决意见表中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在委托信息表中说明)。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个人股东信息登记表

注: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32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吴晓波 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33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胡瑞敏 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34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吕长江 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下转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