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4-027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情况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刘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刘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刘宗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王金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王金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且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王金奇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联系电话:010-69446339
电子邮箱:dldc@dldc.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金奇,男,1986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北京舞彩浅山慢生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大龙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4-026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辞职情况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王金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王金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金奇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最低法定人数,依照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王金奇先生仍将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王金奇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及监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提名监事候选人情况
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焦金娜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上述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焦金娜,女,1986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北京大龙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20年7月起任北京大龙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4-023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焦金娜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监事候选人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日
至2024年8月2日
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1日15:00至2024年8月2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和议案2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7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3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7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1、2.02、3.0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15:00至2024年8月2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股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股权证、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或股权证凭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股权证凭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的,现场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登记材料原件。
4、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24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联系电话:010-69446339
传真:010-69446339
邮政编码:101300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4-025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马志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马志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马志方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志方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马志方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马志方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刘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刘宗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证明,且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刘宗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且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刘宗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联系电话:010-69446339
电子邮箱:dldc@dldc.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刘宗,男,1983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曾任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4-024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因临近退休原因,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董事彭泽海先生,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财务总监及总会计师魏彩虹女士申请辞去上述相关职务。上述辞职事项已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临近退休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苑继波先生、刘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贾子婷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苑继波,男,1968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经营科副科长、劳资科科长、经营科科长;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2011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宗,男,1983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曾任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财务总监简历
贾子婷,女,1986年4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科长;北京大龙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统计部副部长;2020年7月起任北京大龙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统计部部长、北京大龙控股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4-022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苑继波先生、刘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刘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三、《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贾子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四、《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王金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满足日常资金周转需求,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线上供应链融资服务,由中企云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在线融资平台,三方签订最高额为10,000万元的《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限为1年。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业务,在合同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公告》。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大龙顺发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企云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 10,000万元《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鉴于大龙顺发的资产负债率在70%左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对外担保公告》。
七、《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顺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大龙顺发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的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实际为大龙顺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大龙顺发资产负债率在70%左右,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大龙顺发资产负债率在70%左右,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7月17日,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大龙顺发与浙商银行开展的最高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前,大龙顺发资产负债率在70%左右,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1267室
法定代表人:刘国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龙顺发资产总额为100,888.92万元,负债总额为72,394.07万元,净资产为28,494.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76%;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977.09万元,净利润-1,895.20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大龙顺发资产总额为939,244.46万元,负债总额为65,526.69万元,净资产为28,397.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77%;2024年1至3月实现营业收入9,196.37万元,净利润-97.09万元。
大龙顺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98.2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大龙顺发与浙商银行开展的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1年。公司为大龙顺发上述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大龙顺发与浙商银行开展的最高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有利于其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大龙顺发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需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被担保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全部为本次对大龙顺发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9%。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概述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顺发”)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由中企云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云链”)作为在线融资平台,三方签订最高额为10,000万元的《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限为1年。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业务,在合同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大龙顺发开展本次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由于大龙顺发资产负债率在70%左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此项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介绍
浙商银行作为提供供应链融资的银行,大龙顺发作为供应链核心企业,中企云链作为平台运营方。三方共同通过中企云链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向融资申请人提供线上供应链融资服务。
2.实施期限:合同签署的1年内。
3.实施额度: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大龙顺发与浙商银行、中企云链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有利于其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