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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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4-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4-046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公司名称: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资源”)、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资源”)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贵研资源提供最高不超过美元600.00万银行授信额度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永兴资源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截至目前,累计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4,113.19万元(含本次实际担保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贵研资源公司系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永兴资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兴资源的另外一方股东郴州财智金属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永兴资源4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而向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同意为贵研资源提供最高不超过美元3,000.00万的授信担保,同意为永兴资源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授信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请参阅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为贵研资源的担保进展

2024年07月16日,公司为贵研资源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向渣打银行出具保证函: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大椿树工业聚集区内

法定代表人:杨泉

注册资本:3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4月1日

经营范围:贵金属资源冶炼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贵金属二次资源(废料)的收购和来料加工;贵金属基础化合物加工制造;贵金属仓储及租赁服务;特种粉体材料的制备;催化剂及其中间产品销售;经营本单位研制开发的技术和产品;对外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03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185,074.60万元,负债总额75,538.72万元,净资产为109,535.88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80,031.76万元,净利润10,027.7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签署日:2024年07月16日。

被担保人(对手方):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金额:美元陆佰万元整。

被保证债务:是指对手方就其与银行根据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或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分别或合称为“衍生交易合同”)在本保证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缔结新的交易、对已有交易进行调整、替换、重新建立(“发生”)),而应向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手方应当支付的任何结算金额、交付金额、应付金额、提前终止应付款额,无论如何表述或者定义,统称为“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银行针对对手方行使其在衍生交易合同项下的权利以及针对保证人行使本保证函项下的权利所需的佣金、费用、成本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行权费用”)(无论是当前或未来义务,还是实际或或有的义务)。银行可以随时要求确定被保证债务,无论本保证函设立是否满两年。被保证债务的金额由银行根据衍生交易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起算日期及数额。银行支付的行权费用按照银行的实际支出计算。

保证期间:自保证函日期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各日期中最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三年为止的期间:(a)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或无论以其他任何条款描述的类似术语);或(b)NAFMII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c)就ISDA主协议而言,提前终止金额(于2002年ISDA主协议中定义)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1992年ISDA主协议第6(e)款规定的金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d)就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条款所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或“盈亏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二)本次为永兴资源的担保进展

2024年07月16日,公司为永兴资源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向渣打银行出具保证函: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银都大道与龙溪大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李锟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月4日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稀有金属产品加工、销售及相关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相关技术研发(涉及危险废物的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有色金属、稀贵金属检测分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03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135,287.47万元,负债总额118,722.74万元,净资产为16,564.74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05,596.10万元,净利润380.1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签署日:2024年07月16日。

被担保人(对手方):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被保证债务:是指对手方就其与银行根据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或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分别或合称为“衍生交易合同”)在本保证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缔结新的交易、对已有交易进行调整、替换、重新建立(“发生”)),而应向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手方应当支付的任何结算金额、交付金额、应付金额、提前终止应付款额,无论如何表述或者定义,统称为“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银行针对对手方行使其在衍生交易合同项下的权利以及针对保证人行使本保证函项下的权利所需的佣金、费用、成本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行权费用”)(无论是当前或未来义务,还是实际或或有的义务)。银行可以随时要求确定被保证债务,无论本保证函设立是否满两年。被保证债务的金额由银行根据衍生交易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起算日期及数额。银行支付的行权费用按照银行的实际支出计算。

保证期间:自保证函日期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各日期中最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三年为止的期间:(a)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或无论以其他任何条款描述的类似术语);或(b)NAFMII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c)就ISDA主协议而言,提前终止金额(于2002年ISDA主协议中定义)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1992年ISDA主协议第6(e)款规定的金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d)就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条款所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或“盈亏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二、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本次担保系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生,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113.19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8%。上述担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