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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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科创大楼2楼B2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日

至2024年8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7月3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

邮政编码:410600

联系电话:0731-87877770

邮箱:zqb@sokan.com.cn

联系人:司新宇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8月8日届满。

目前公司已经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2号)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8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在公司科创大楼二楼B210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7月12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8日。除延长本次发行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8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一和议案二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在公司科创大楼二楼B210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7月12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贺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