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4-028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请求申请人
● 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因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2024年7月16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旦复华”)收到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国仲”)寄来的《关于〈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仲裁案事(上国仲(2024)第1492号)》,公司对田晓丽、李辉、宁波保税区恒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佰花深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仲裁反请求申请,上国仲已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情况
(一)本次仲裁所涉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了上国仲寄来的《〈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上国仲(2024)第1492号)》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田晓丽、李辉、宁波保税区恒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佰花深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向上国仲提起了《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的仲裁申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对田晓丽、李辉、宁波保税区恒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佰花深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仲裁反请求。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反请求申请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请求被申请人:田晓丽、李辉、宁波保税区恒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佰花深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反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赔偿各项中介费用人民币84万元;
2、依法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赔偿名誉损失人民币10000万元;
3、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含反请求和本请求)全部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案件费用。
事实和理由:
在公司正式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针对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或者“美丽人生”)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和财务尽职调查期间,反请求被申请人告知复旦复华最晚会在2022年6月底之前取得国内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但上述取得试剂盒注册证工作进展不达预期。随后,反请求被申请人拒绝承认此前多次做出的取得国内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注册证期限的承诺。
2022年6月,标的公司以1元的价格(而不是合理的价格)剥离上海美丽人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剥离日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405,539.89元)、宁波美丽人生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在剥离日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991,526.15元)、大连美纳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在剥离日的净资产为人民币93,420.02元)三家公司。前述子公司股权剥离价格与其剥离日的净资产差额大,定价明显不合理,并产生税务风险。
反请求被申请人的上述不合理行为,再加上国内外疫情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资产评估机构未能就案涉交易报批所需的资产评估出具正式报告,案涉交易进展缓慢。反请求被申请人以不客观的歪曲事实提起仲裁,严重影响了复旦复华的声誉。
2023年9月7日,在案涉交易尚未终止,且未给复旦复华任何告知的情形下,标的公司进行了减少注册资本操作,注销了10%的交易标的股权;2023年10月19日,大股东田晓丽向第三人转让了全部交易标的股权。该股权注销行为和股权转让行为导致案涉交易标的股权丧失,交易无法进行,其行为构成了实质性严重过失。
综上所述,反请求被申请人不仅在案涉交易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和失信行为,并导致复旦复华利益受损。基此,复旦复华特提出上述仲裁反请求,恳请上国仲予以支持,并驳回仲裁本请求,保护复旦复华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处于案件受理初期,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仲裁案事(上国仲(2024)第1492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