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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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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7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91.72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5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67名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367名授予激励对象591.72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7月17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镇江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4年7月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确认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7月17日

2、授予数量:591.72万股

3、授予人数:367名

4、授予价格:3.8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5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17名调整为36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77.28万股调整为591.72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名单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除15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激励对象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67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91.7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2024年7月1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91.72万股。经测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合计为1,982.26万元,2024年-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以上系根据公司目前信息为假设条件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金额将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予以测算,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2、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顺醋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镇江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4年7月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4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5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17名调整为36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77.28万股调整为591.72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恒顺醋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12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5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17名调整为36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77.28万股调整为591.72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8)。

关联董事王召祥、林田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以2024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向367名激励对象授予591.7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关联董事王召祥、林田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魏陈云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及持有人代表共计53人,代表份额324,539份,占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总份额的59.50%。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持股计划》及《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324,539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表决,选举王蓉、尹钰吉、卢富元、周志俊和范玉婕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324,539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审议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负责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本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24,539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次决议有效期及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已审批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后累计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次决议有效期及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赎回理财产品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7月7日认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1364】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5,000万元,收益起算日:2023年7月10日,产品到期日:2024年7月10日,该产品类型:券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

2024年7月11日,公司赎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1364】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取得收益 1,335,00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 2.6627%。

2.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认购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金泽鑫动 27】号收益凭证5,000万元,收益起算日:2023年7月14日,产品到期日:2024年7月12日,该产品类型:券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2024年7月16日,公司赎回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金泽鑫动 27】号收益凭证,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取得收益 1,006,005.96元,实际年化收益率 2.0175%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为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5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7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401.2424万股按照《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2,956,03股减少为1,108,943,60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112,956,032元减少至1,108,943,608元。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办理上述股份注销及减资的相关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4,041.38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8,082.77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36)。

公司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84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6月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股份回购实施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1-042号、临 2021-044号公告。

回购实施期间(2021 年6月8日至 2021 年8月 25 日),公司按规定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8月2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02.22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3%,回购最高价格20.3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4.79元/股,回购均价约17.2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约17,324.1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

三、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用途安排,公司于 2024 年6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91.72万股和9.26万股公司股票将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剩余回购股份401.2424万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四、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上述回购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和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3年期限即将届满,给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401.2424万股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办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2,956,032股变更为1,108,943,608股。

六、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是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12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除15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激励对象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向367名激励对象授予591.7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是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调减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5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镇江九华锦江国际酒店(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日

至2024年8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相关公告。

1、特别决议议案:1、2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手续:2024年7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和法人单位证明(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以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是否履行登记手续不影响股东出席会议。

2、登记地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联系电话:0511-85307708

4、传真:0511-84566603

5、邮箱:zhengquan@hengshun.cn

6、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后(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镇江九华锦江国际酒店(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6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恒顺大道6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2028

电话:0511-85307708

传真:0511-84566603

联系人:魏陈云、李雪芳

邮箱:zhengquan@hengshun.cn

2、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5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和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91.72万股和9.26万股公司股票将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剩余回购股份401.2424万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鉴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3年期限即将届满,给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401.2424万股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2,956,032股减少为1,108,943,60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112,956,032元减少至1,108,943,608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情况

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本次拟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5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7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3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但尚未使用的剩余股份401.2424万股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2,956,032股减少为1,108,943,60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112,956,032元减少至1,108,943,608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18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镇江市恒顺大道66号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

4、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5、联系电话:0511-85307708

6、邮编:212028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