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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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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7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名,代表股份数量228,680,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1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数量225,160,3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84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1名,代表股份数量3,52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28%。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11名,代表股份数量3,52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2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27,889,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0%;反对7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205%;反对7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27,889,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0%;反对7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234%;反对7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27,889,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0%;反对7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205%;反对7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27,889,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0%;反对7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234%;反对7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杨晟律师、曹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7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程序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 2024年3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2024年6月26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4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5.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6. 2024年7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开展自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7月19日巨潮资讯网《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数量按照政策要求更新核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602人调减为598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545万股调减为2,532万股,预留数量不变,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不超过3,170万股调减为不超过3,157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该方案以总股本1,057,866,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经调整,授予价格为:P=P0-V=4.54-0.32=4.22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其他说明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将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15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7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7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22元/股的价格向598名激励对象授予2,5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 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2.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 股票数量:公司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3,170万股。

4. 授予价格:鉴于公司2024年6月13日已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由4.54元/股调整为4.22元/股。

5. 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含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2024-2026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含预留部分):

8.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在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根据制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4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二)已履行的程序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 2024年3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2024年6月26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4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5.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6. 2024年7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开展自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7月19日巨潮资讯网《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1. 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数量按照政策要求更新核定,拟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602人调减为598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545万股调减为2,532万股,预留数量不变,授予数量合计不超过3,157万股。

2. 鉴于公司2024年6月13日已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由4.54元/股调整为4.22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对本次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首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4年7月18日。

2. 授予数量:2,532万股。

3. 授予价格:4.22元/股。

4. 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五、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已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18日,经测算,首次授予的2,532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权益费用总额为21,218.16万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影响详见下表:

以上系根据公司目前信息为假设条件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金额将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予以测算,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及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相关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公司和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18日,并同意以4.22元/股的价格向598名激励对象授予2,532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首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7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下简称“查询证明相关文件”)。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相关文件,结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有66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 其他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有64名激励对象(不含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并落实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等阶段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7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2.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4位,实际出席董事14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位,为杨继林先生、刘信光先生、赵阳先生、郑春美女士、李强先生。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陈腊春、揭江纯、王凤琴、黄志亮均回避了表决。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按照4.22元/股的价格向598名激励对象授予2,53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陈腊春、揭江纯、王凤琴、黄志亮均回避了表决。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7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2.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位,实际出席监事3位。

4.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李刚先生。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按照4.22元/股的价格向598名激励对象授予2,53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