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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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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0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7月15日通过口头、电话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给所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分别为黄国银、胡博恩、徐勇,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尤利卡签署〈商标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签订商标使用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特此决议。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1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符黎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关联股东回避导致股东大会表决未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企业社会责任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平交易、自愿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符黎明、张帆、赵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3、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尤利卡签署〈商标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签订商标使用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给关联董事赵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制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6、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孙公司时创光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及时控电力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考虑,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使用时创电力自有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7、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2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履行社会责任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含公司对外捐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755,204,500.00元(不含税,下同),关联董事符黎明、张帆、赵艳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形成以下意见: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企业社会责任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平交易、自愿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如有涉及关联董事的,该关联董事应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允、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必要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事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2:2023年公司向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利卡”)销售光伏电池27,987.60万元。公司2024年1月通过参股上海鑫通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尤利卡,因此2023年尤利卡不构成公司关联方,该等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有2家关联法人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均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实际执行金额约为146.78万元,主要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常州朗伯尼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江苏国强兴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湖南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

4、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较好,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主要为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租赁服务、公益捐赠,向关联人购买产品、电力。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往来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在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并签署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人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发展,增强竞争力,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将按照市场规则,签订正式书面合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保证交易价格公允客观,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3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利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400.00万元受让尤利卡持有的已注册在第9类商品/服务上的16项“尤利卡”、“ULICA”相关中英文图文商标(包括国内与国际商标)。该笔费用全款分三年支付完成,首年支付转让费1,400万元,第二年支付转让费1,000万元,第三年支付转让费1,000万元。

● 尤利卡系上海鑫通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通汇”)的控股子公司,鑫通汇持有尤利卡96.02%股份,公司通过鑫通汇间接持有尤利卡 40.19%股份(公司直接持有鑫通汇41.86%的股权),公司委派董事、副总经理赵艳女士在尤利卡担任董事、总经理,委派副总经理杨立功先生在尤利卡担任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商标转让合同》目前尚未签署。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400万元受让尤利卡持有的已注册在第9类商品/服务上的“尤利卡”、“ULICA”相关中英文图文商标(包括国内与国际商标)。

尤利卡系上海鑫通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通汇”)的控股子公司,鑫通汇持有尤利卡96.02%股份,公司通过鑫通汇间接持有尤利卡 40.19%股份(公司直接持有鑫通汇41.86%的股权),公司委派董事、副总经理赵艳女士在尤利卡担任董事、总经理,委派副总经理杨立功先生在尤利卡担任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024年7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意见通过《关于与宁波尤利卡签署〈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波尤利卡签署〈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已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尤利卡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5,159.25万元(含本次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1%。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情况说明

(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尤利卡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尤利卡2023年末总资产为5.10亿元,负债总额为4.27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10,745.17 万元,净利润为-12,193.43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及类别

1、交易标的:16项商标,其中5项为国内商标,11项为国际商标。

(1)国内商标

(2)国际商标

2、交易类型:资产转让

(二)交易标的的权属状况

本次拟受让的标的商标所有人为尤利卡。上述商标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或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3、评估对象:部分无形资产,具体为尤利卡持有的16项商标,其中5项为国内商标,11项为国际商标。

4、评估方法: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特点,采用多期超额收益法进行评估。

5、评估结论: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上述商标于持续使用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3,400.00万元。评估结论见下表: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尤利卡”商标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1692号),评估报告中的评估方法为多期超额收益法。本次交易的定价是以该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告第三部分。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五、商标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商标转让人(甲方):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商标受让人(乙方):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转让所涉商标

甲方已注册在第9类商品/服务上的“尤利卡”、“ULICA”相关16项中英文图文商标(包括国内与国际商标),详情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及类别”列表。

(二)转让价格及履行期限

商标转让费合计人民币3,400.00万元,全款分三年支付完成,首年支付人民币1,400.00万元,第二年支付人民币1,000.00万元,第三年支付人民币1,000.00万元。

“尤利卡”、“ULICA”相关商标的转让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三年内全部完成。此期间尤利卡继续合理使用商标,如需延长使用时间,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本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秉承“蓝海战略”的研发思路,立足对硅材料的深刻理解,坚持以产业化研发为导向,坚持技术创新,从硅片、电池、组件各环节的一体化出发,紧密切合行业发展痛点,助力行业N型技术持续进行提效降本。公司目前主要业务包括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光伏设备和光伏电池三大板块,并且已研发出原创的叠栅组件成果。组件行业有较强的品牌效应,收购尤利卡商标有利于利用品牌效应快速打开市场,推广公司电池组件,扩大并丰富公司产品品牌,为公司开拓市场打下良好基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审慎的原则,并聘请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尤利卡”商标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1692号)。交易价格依据评估报告结合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根据合同约定,本次转让作价合计3,400万人民币,全款分三年支付完成,2024年需支付1,400万元人民币,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无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波尤利卡签署〈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此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将上述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波尤利卡签署〈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艳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签订商标使用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表决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签订商标使用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4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8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5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

一、专注公司核心业务、丰富产品结构、持续开拓市场、突破创新提升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光伏新技术平台型供应商,主要业务包括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光伏设备和光伏电池三大板块,在同类产品细分市场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通过技术创新、产品迭代,在材料领域的龙头地位进一步巩固,制绒、碱抛、清洗辅助品的市占率均在行业前列;在设备领域,公司推出的吸杂设备已经成为HJT技术路线下的标配,同时在TOPCon路线上储备的多种技术有望在未来实现更多的量产化销售;公司光伏半片电池是在行业内首次提出的利用边皮料的半片技术,属于行业首创,在自身成功实现半片电池的量产后,推出的半片电池工艺已经开始得到不同技术路线厂商的应用。

1、专注公司核心业务

公司核心业务主要分为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光伏设备和光伏电池三大板块。公司是光伏行业细分赛道光伏湿制程辅助品的龙头企业,未来公司将以产品技术创新为驱动力,不断进行产品迭代更新,通过加强客户服务,定制化生产满足客户需求,增强客户粘性,巩固行业龙头地位;设备领域,公司在TOPCon路线储备了多种技术,公司将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推动储备的技术实现客户化、市场化,为光伏行业降本增效提出具有时创特色的解决方案,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在电池领域,公司新建3GW的TOPCon产线也于2024年上半年投产,公司将坚持半片电池路线,持续推动降本增效。

2、丰富产品结构,持续开拓市场

2024年6月光伏SNEC展上,公司推出了基于原创叠栅技术的“古琴”组件,不仅能有效解决电池表面的遮光问题从而提升效率,还能大幅降低银耗实现降本,是公司降本增效的又一大创新。未来公司将围绕叠栅组件布局光伏组件业务,拓展公司业务空间,促进市场销售增长。目前公司计划在第三季度量产1GW叠栅组件,未来的扩产计划暂未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突破创新提升竞争力

公司基于对硅材料特性和应用的深刻理解,始终围绕光伏电池制造工艺难点进行产业研发,秉持“蓝海战略”,以产业化研发为导向,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解决光伏电池和组件制造过程中能实现降本增效的工艺难点,公司核心技术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相关产品或技术的运用,可以切实提高光伏电池转换效率和降低成本。自上市以来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3年,公司研发费用1.63亿元,研发投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9.41%,比2022年增加4.40个百分点,截止2023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已获授予专利权的专利241项,其中境内授权专利231项,境外授权专利10项,其中发明专利共计137项。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核心技术将继续围绕解决光伏电池和组件制造工艺难点,实现降本增效的创新方向突破。

二、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的公司治理结构。2024年,公司将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部审计、提高风险治理水平、提升决策能力,通过打造更高效的管理体系、更科学化的管理机制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具体措施如下:

(一)深化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公司于2024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或制定包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多项公司制度规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制度体系,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4年,公司将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制度规定,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更加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及时根据各项监管制度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024年,公司将持续关注各项监管制度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三会一层的功能作用。公司将始终坚持全员合规理念,着力构建高层人员引领合规、全体员工践行合规的价值体系,持续强化法律、合规、风险、内控、制度管理协同运行,同时强化对销售、采购等重点业务领域风险管控;优化完善反商业贿赂、商业秘密保护、合规举报及调查;开展合规培训及活动,推进合规文化宣贯,打造公司全员合规新格局,为公司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传递企业信息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贯彻落实“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等多种方式持续与投资者保持着良好沟通,了解投资者关切,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传递给投资者,同时适时采纳投资者的合理化建议,与投资者形成良性互动。

2024 年,公司将继续严谨、合规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广大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情况、研发情况、产品情况等;并继续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平等性。2024 年,公司将开展至少 3 次业绩说明会,并通过各种形式切实保证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全方面了解,构建与投资者良好互动的生态,引导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公司的投资价值。与此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内容,丰富宣传途径和交流形式,探索构建多元化双向沟通渠道,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四、保障股东权益,注重投资者回报

1、持续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积极实施股份回购

2024年2月26日,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3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834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5,668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0.00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55%,最高成交价为17.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3,305,305.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未来,公司将继续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探索方式方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长期以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

少数”保持着密切沟通。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公司“关键少数”参加由上海证

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组织的培训,高度重视相关主体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严守合规底线。同时,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市场动态,强化“关键少数”对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督促“关键少数”勤勉尽责。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关键少数”履职,规范“关键少数”权利义务,防止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定期对5%以上大股东和公司董监高持股情况进行核查,组织董监高参与不少于1次的培训活动,及时将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监管精神转达“关键少数”培训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六、其他

公司将以“提质增效重回报”为核心,努力提升公司业绩、规范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6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时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电力”)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时创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光电”)。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时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电力”)与江苏苏控新能源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控新能源”)拟共同出资人民币5,000.00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时控电力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控电力”)。其中,时创电力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250.00万元,占时控电力注册资本的65%,苏控新能源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750.00万元,占时控电力注册资本的35%。

● 本次设立孙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已经2024年7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1、本次拟设立的孙公司尚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孙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经营不达预期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加强规范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关注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完善整体产业布局,时创电力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时创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时创电力与苏控新能源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时控电力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其中,时创电力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250.00万元,占时控电力注册资本的65%,苏控新能源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750.00万元,占时控电力注册资本的35%。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孙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设立孙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时创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1、孙公司名称:时创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2、拟设立地点:溧阳

3、注册资本:5,000万

4、资金来源:时创电力自有资金

5、股东结构:常州时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6、拟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信息为准。

(二)时控电力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1、孙公司名称:时控电力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2、拟设立地点:溧阳

3、注册资本:5,000万

4、资金来源:时创电力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250.00万元,占时控电力注册资本的65%,苏控新能源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750.00万元,占时控电力注册资本的35%

5、股东结构:常州时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5%,江苏苏控新能源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5%

6、拟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信息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孙公司时创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及时控电力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考虑,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孙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孙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拟设立的孙公司尚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孙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经营不达预期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加强规范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关注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7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5日

至2024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2需回避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南京思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时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帆、北京源慧睿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胥光;议案3需回避的关联股东名称为:胥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7月29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7月29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溧阳市溧城镇吴潭渡路8号

联系电话:0519-67181119

电子邮箱:zqb@shichuang.cc

会议联系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