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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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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4-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59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6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李猛龙现就提名龚巧莉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字):李猛龙

2024年7月18日

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龚巧莉,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 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龚巧莉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龚巧莉

2024年7月18日

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6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李猛龙现就提名蔺怀华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字):李猛龙

2024年7月18日

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蔺怀华,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 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蔺怀华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蔺怀华

2024年7月18日

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6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开,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8 月 6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于2024年 7 月 3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表(表一)

2. 以上提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24 年7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全体股东查阅。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一 3 项采用累积投票,第 4 项为特别决议案,以上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参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证明材料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并在2024年 8 月 1 日(星期一)14:00前传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指定电子邮箱(002700@hytrq.com)。来信请寄: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室-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43000(信封请注明“新疆浩源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 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 8 月 1 日(星期四)10:00-14:00。

3. 现场登记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室-董事会办公室。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 晖、翟新超 联系电话:0997-2530396

传 真:0997-2530396 电子邮箱:002700@hytrq.com

出席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00”,投票简称为“浩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表一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并了解本次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会议投票行使的原则、目的以及会议审议等事项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自然人委托人(签字):

法人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5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已发生变更,为更好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治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将进行重组。近日已收到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 沈学锋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审计部部长职务;

2. 张鹏华女士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职务;

3. 丁卫芝女士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职务,辞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4. 胡伟业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职务,辞去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5. 禹晓伟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

6. 马哲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7. 廖芳珍女士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董事、监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各位董事、监事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上述人员辞去董事、监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职务,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即刻生效。

辞职人员所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进行管理。上述董事、监事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生产运作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尽快按规定提名合适的任职候选人,经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人员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5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补选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代表认真审议,通过无记名现场投票表决,选举马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马哲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止。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马哲先生,汉族,出生于1990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任公司客户服务部片区管理员;2008年 5月至2010年6月任公司阿温路加气站班长;2010年6月至2013年7月任公司塔南路加气站站长,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阿温路加气站站长;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安全监察员;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任巴楚分公司副经理;2016年2月至2020年10月任巴楚分公司经理;2018年10月2022年10月兼任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副经理;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任公司客户服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任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马哲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24年7月马哲先生持有公司12,6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马哲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57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杜刚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补选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已发生变更,为更好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治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将进行重组。近日,已收到现任董事会成员的辞职报告。详见《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后,确定提交董事会审议补选的候选人名单如下:

(1) 李猛龙先生、康莹女士补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 龚巧莉女士、蔺怀华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四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补选成公司董事会成员,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2024-059)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于2024年 8 月 6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名)

1. 李猛龙先生,汉族,1988年2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2018年7月至2021年3月任乌鲁木齐三环实业有限公司三环物流分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任新疆润弘锦彦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海南凯威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新疆泰华达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新疆凯领物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任上海锦创宏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猛龙先生持有99,383,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53%。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李猛龙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2. 康莹女士,汉族,1973年1月出生,籍贯山东青岛,无境外居留权。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就读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专业,取得硕士学位;2016年至2021年1月,就读于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取得硕士学位。中级会计职称,具有独立董事资格、律师资格、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2018年1月至2021年10月在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裁、战略委员会委员;2018年6月至2022年5月在新疆合金睿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今在北京松鼠乐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2020年3月至今在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康莹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康莹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2名)

1. 龚巧莉女士,汉族,1964年1月出生,籍贯安徽亳州,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1985年7月至2000年5月新疆财政税务学校任专职教师,2000年6月至今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5年3月至2021年2月任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0月至2021年10月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任新疆慧尔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新疆振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任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2年10月任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新研股份独立董事。

龚巧莉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龚巧莉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2. 蔺怀华先生,汉族,1968年3月出生,籍贯山东聊城,无境外居留权。兰州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1995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1990年7月至1995年6月,就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1998年6月至2018年11月,就职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8年11月至今,就职于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执业律师。

蔺怀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蔺怀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58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12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禹晓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补选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已发生变更,为更好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治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将进行重组。近日,已收到现任监事会成员的辞职报告。详见《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根据《公司章程》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股东提名推荐和公司监事会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考察,并征求候选人本人意见后,提名钟志刚先生、梁承瑞先生(简历附后)补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上述 2 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19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1. 钟志刚先生,汉族,1967年12月出生,籍贯湖南,无境外居留权。2019年5月至今任新疆鑫港煤质研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新疆顺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钟志刚先生持有5,579,348股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猛龙先生是一致行动人。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钟志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2. 梁承瑞先生,汉族,1988年11月出生,籍贯甘肃武威,无境外居留权。2015年3月至2019年6月在新疆三环实业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任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新疆锦彦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新疆长胜益通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梁承瑞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猛龙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梁承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