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5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单位协定存款、大额存单
● 投资金额: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12,000万元、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的大额存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的2024年第1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2024年第3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与农业银行签署了《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签署初始金额为8,136.16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为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本次现金管理金额
本次现金管理分别使用募集资金12,000万元、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的大额存单产品,并与农业银行签署《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初始金额为8,136.16万元。
(三)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号),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27,011,00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1.8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2.6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485,995.5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11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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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发行预案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总额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两者之间的差额在“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项目中进行调整,即“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由人民币115,00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112,348.60万元。
(四)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1、大额存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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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协定存款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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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影响,不排除未来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建立台账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主要条款
1、大额存单
(1)受托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委托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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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托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委托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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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托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
委托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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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托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
委托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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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定存款
受托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
委托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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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属于本金保障型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要求条件。在该银行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购买的大额存单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后续按照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对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协定存款计入银行存款,后续按照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对取得的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人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保荐人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