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7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4-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ST嘉寓 公告编号:2024-060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的资本公积不足以涵盖用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所需要的转增注册资本金额,需要在后续的重组方案中以合法方式增加资本公积或采用其他合法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该等方案是否可以最后实施并获得重整管理人、重整投资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2024年6月5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306号),公司董事会收到后高度重视并对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现将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22.46亿元,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03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60亿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6.43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3.51亿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44亿元。合同资产期末账面余额9.57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6.37亿元。你公司2022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0.26亿元。

(1)请说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客户名称、金额、应收账款明细及发生时间,坏账准备计提时间,收回或转回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你公司2022年末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计提单项计提的情形,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涉及2022年财务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四项标准,从而构成《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第一项的财务类退市情形。

回复:公司2022年与2023年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1-1应收账款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表

单位:万元

从上表看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64,281.69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35,054.94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单项计提坏账准备0元,本期单项计提涉及的客户主要包括恒大地产、蓝光地产等房地产企业;截至2022年底,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7,658.90万元,减值准备余额75,547.05万元,减值准备占比为70.17%,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16,875.21万元,减值准备余额为60,545.79万元,减值准备占比为51.80%,2023年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明细如下表所示:

表1-1-2 2023年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明细表

单位:万元

公司每年从公开渠道获取了客户的资信情况,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催收、法院判决的执行情况等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客户资信评估情况等,对部分客户适用更高的坏账计提比例;同时对信用风险明显发生变化的客户从组合计提调整为个别计提,由于涉及到分类的调整,公司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2023年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包括了原组合计提时累计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2022年公司单项计提涉及的客户主要为恒大地产,而其他大部分非恒大客户,结合当时的客户资信情况以及公司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明显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等因素,适用组合计提坏账,公司认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2022年不存在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单项计提的情形,公司不涉及2022年财务信息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我们实施的审计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估并测试管理层对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与公开途径查询的可比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对比,评价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其合理性;

3、检查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评估模型中重大假设和关键参数的合理性以及信用风险组合划分标准的恰当性;

4、选取样本检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关键数据,包括历史数据,以评估其完整性及准确性;

5、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做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

6、获取账龄分析表,结合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及期后回款情况检查,对管理层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复核,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7、随机抽取应收账款及其坏账准备计提的凭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8、结合以往年度连续审计情况,复核本期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执行是否存在异常。

综上,我们认为,嘉寓股份单项计提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充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发现2022年末应收账款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计提单项计提的情形,2022年财务信息无需追溯调整。

(2)请分别说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期末原值前十大项目的客户、合同签订时间、工期、合同金额、完工进度、资产状态、存放地点、约定完工时间、已发生成本、已完工资产未能结算(如适用)的原因。结合前述信息,补充说明是否存在超过合同信用期政策长期未结算的合同资产,如是,结合合同条款、与客户的协商情况及其资信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报告期内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期末原值前十大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1-2-1应收账款项目前十大

单位:万元

表1-2-1 应收账款项目前十大(续表)

表1-2-2 合同资产期末原值前十大项目

单位:万元

表1-2-2 合同资产期末原值前十大项目(续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项目合同资产余额为43,911.86万元,减值准备35,181.79万元,减值准备计提比例80.12%,部分客户未能及时结算,公司结合合同条款、客户协商情况、诉讼执行情况以及客户的资信情况等,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了评估,根据不同风险情况,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计提,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重大减值风险,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会计师回复:我们实施的审计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估并测试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日常管理及坏账/减值准备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坏账/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与公开途径查询的可比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对比,评价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其合理性;

3、检查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评估模型中重大假设和关键参数的合理性以及信用风险组合划分标准的恰当性;

4、选取样本检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关键数据,包括历史数据、前瞻性考虑等,以评估模型的适用性及合理性;

5、获取账龄分析表,结合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及期后回款情况检查,对管理层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复核,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6、查阅合同、项目进度结算资料、成本费用归集凭证,随机选取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向管理层、项目经理、业主方等了解项目进展及款项结算情况;

7、选取金额重大或高风险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检查相关客户的信用历史、欠税涉诉情况、期后回款以及客户背景等,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综上,我们认为,嘉寓股份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报告期内坏账/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3)请说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测算过程,结合主要客户的履约能力、期后回款/结算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减值计提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一)公司应收账款预期损失测算分为组合测算与单项测算。(1)对于组合测算的客户根据应收余额*预期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或租赁应收款可以采取简化办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该方法下,不要求跟踪信用风险的变化,但要求始终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损失准备。公司按照债务人类型和初始确认日期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确定预期信用损失。①其他组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应收款项、从母公司层面可行使抵消权的款项,公司判断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不计提信用损失准备;②账龄组合:除其他组合外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应收账款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采用减值矩阵法并考虑前瞻性信息,确认期末应收账款在整个存续期内各账龄年度预期信用损失率;(2)对于单项测试的应收账款,公司如果获得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则按照该应收账款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定该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备。

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分账龄段坏账计提比例如下表所示:

表1-3-1 同行业上市公司分账龄坏账计提比例

公司每年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等进行评估,对信用风险发生显著变化的客户,在2023年度改为个别计提;对于仍旧适用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通过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表中可以看出,公司3年以内账龄段的坏账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3年以上账龄段的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累计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占组合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仍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截至本回函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2,587万元,公司提供工程建设服务的客户主要是央国企和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客户通常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支付结算款。公司在与客户办理进度款支付时,一般要求客户按照完工进度支付完工产值的60%-8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结算额的5%作为项目质保金,质保期限通常为2-3年,个别项目为5年,质保期满后客户支付质保金。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紧密跟踪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等情况,对信用风险发生显著变化的客户及时从组合计提中剔除,转为个别计提,提高了个别计提坏账的客户及金额比例,同时对仍适用于组合计提的客户继续执行高于同行业水平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二)公司的合同资产,主要为建造合同中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合同约定、结算情况、历年客户的履约能力以及资信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已经有明确违约迹象的客户,按照较高比例计提,对于正常类合同资产,公司参照一年期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本回函日,合同资产期后结算金额为2,123万元,同行业合同资产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3-2 同行业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通过上表看出,公司合同资产计提比例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合同资产减值计提充分。

会计师回复:我们实施的审计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估并测试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日常管理及坏账/减值准备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坏账/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与公开途径查询的可比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对比,评价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其合理性;

3、检查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评估模型中重大假设和关键参数的合理性以及信用风险组合划分标准的恰当性;

4、选取样本检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关键数据,包括历史数据、前瞻性考虑等,以评估模型的适用性及合理性;

5、获取账龄分析表,结合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及期后回款情况检查,对管理层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复核,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6、查阅合同、项目进度结算资料、成本费用归集凭证,随机选取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向管理层、项目经理、业主方等了解项目进展及款项结算情况;

7、选取金额重大或高风险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检查相关客户的信用历史、欠税涉诉情况、期后回款以及客户背景等,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综上,我们认为,嘉寓股份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报告期内坏账/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4)你公司2024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嘉寓嘉年古浪县75MW光伏电站项目PC总承包合同标段一至四合同,累计确认收入均为28,731.09万元,累计确认成本均为25,042.82万元。根据你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公告,上述项目的分包方均为你公司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集团”)的子公司甘肃嘉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嘉年”),承包方为你公司子公司徐州嘉寓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请你公司说明于项目合同签订时上述项目的实际业主方,并说明甘肃嘉年在上述项目中承担的具体职责,你公司未与实际业主方直接签约的原因,相关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是否涉及利益输送;请说明后续业主方是否发生变更,如是,请说明变更原因,并说明你公司作为债权人就业主方变更及债权债务转移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披露程序。请你公司分别说明上述四个合同标段的具体内容,项目建成后的盈利模式及运营安排;列示上述四个合同标段约定的建设工期、项目总投入、截至目前的项目实际投入、项目资金来源(精确到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你公司累计确认的收入、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和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相关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回款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你公司回函显示上述四个合同标段截至2023年9月31日的累计收入确认金额完全一致,请你公司核实说明是否准确。

回复:①项目基本情况:嘉寓嘉年古浪县75MW光伏电站项目PC总承包合同标段一至四合同由公司子公司徐州嘉寓与发包方甘肃嘉年于2022年2月签署。项目合同签订时甘肃嘉年即为项目的实际业主方,甘肃嘉年于2021年10月11日取得武威市发改委《甘肃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武威市发改委能源与环资科备[2021]28号,之后陆续取得了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嘉寓古浪黄花滩300兆瓦光伏项目接入系统一、二次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嘉寓古浪黄花滩3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程序性批复手续。

甘肃嘉年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履行发包人的职责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组织招评标工作,负责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全过程管理。全过程管理包括对项目设计、采购、监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造价等。履行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议、修改和变更。

截止本回函日,项目实际业主方未发生变化。甘肃嘉年目前仍然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合同的相对方为甘肃嘉年一直未发生变更,即公司该项目的业主方依然为甘肃嘉年,未实际发生变化,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相关交易安排具有合理性,不涉及利益输送。根据公开渠道查询,甘肃嘉年自成立以来直接股东未发生过变化,间接股东从嘉寓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鸿雅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洪雅”);四川鸿雅由上海鸿申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申”)100%控股,上海鸿申的大股东为上海富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鸿”),持股比例为40%。上海富鸿是由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康富”)100%持股。电投融合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融合)是中国康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0.05%。电投融合隶属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鸿的法定代表人李建华为中国康富的总裁、总经理。

截至本回函日,该项目的实际控股股东及运营主体为中国康富。甘肃嘉年间接股东的变化不涉及PC合同的变更,公司无须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②古浪项目盈利模式及合同实施情况

古浪项目电站项目盈利模式为光伏电站建成后的电费收益和绿证交易收益,据了解,业主方甘肃嘉年与国家电投集团甘肃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运维合同,由国家电投集团在电站建成并网后负责电站运营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光伏场区(含围栏)至110KV升压站至330KV汇集站110 KV进线端的PC总承包合同的所有组件、设备及物资采购供应、建安施工、调试试验、生产准备、工程验收、试运行、生产准备、技术服务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义务的专业施工,包括:全部组件、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试验;安全文明施工(含防疫);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包括施工辅助设施);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工程资料编制、调试试验、试运行、并网发电、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质保服务PC总承包合同工程。本合同项下110KV升压站为暂定价,110KV升压站的建设以甘肃省电网的接入批复意见为准,如电网公司接入批复意见中不需110KV升压站建设则本项在合同结算时扣除。

公司上述四个合同标段的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1-4-1 古浪光伏电站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嘉寓嘉年古浪县光伏75MW电站项目PC总承包合同标段一至标段四以及补充协议于2022年签订,不含代收代付部分的合同总额16.90亿,项目建设完成后移交甲方持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按产出法确认的项目完工率为84%,累计确认收入12.73亿,为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充分,尽早全容量并网,甲方付款及时且充分,累计已付款16.76亿,期末无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项目建设的资金全部来自于项目回款,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回款情况符合合同约定,项目的主要供应商为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嘉寓未来能源科技(武威)有限公司,其中,嘉寓未来能源科技(武威)有限公司间接向该项目提供光伏组件产品,合同金额为72,000万元;重庆电建负责现场项目施工,施工合同额为59,76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上述两个供应商累计成本投入(不含税)金额分别为61,147.94万元及51,505.05万元。

古浪项目分为四个标段签订,每个标段装机容量为90MW共计360MW,本项目设计为96个发电单元,四个集电线路。由项目建设工期紧,为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采购、资金等能平行实施,将24个发电单元及一条集电线路作为一个标段实施,避免单一标段出现计划安排不均衡的问题,影响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为此将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但在施工过程中作为一个整体管理,施工进度平均推进,申请进度结算及回款时,各标段均是按相同进度申请,故上述四个标段的收入、成本、完工进度、结算进度、回款进度均一致。

会计师回复:我们实施的审计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制定的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获取了关联交易授权审批及披露资料,并对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相关内控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2、我们获取了与有关客户及供应商签署的相关合同,确认嘉寓股份是否具有履行合同义务及相关风险的能力;

3、获取项目管理制度,访谈客户、供应商及公司项目经理,了解项目的过程管理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盈利模式及运营安排等,并对合同的履约情况及风险承担进行复核;

4、获取该业务的非关联方交易资料,在商业惯例、合同定价、结算条款等方面进行比对,未见有失公允事项;

5、查阅企业相关会议记录,关联交易经过恰当的授权审批,并进行了披露;

6、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制定的与合同预算编制、合同收入及完工进度计算流程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并对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7、检查按照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结合对存货的审计程序,对本期按产出法确认的收入,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现场查看,与工程管理部门讨论,确认工程的完工进度,对甲方(或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与现场查看情况进行比较分析,评价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准确;

8、检查预计总收入、预算总成本及所依据的合同和预算资料并复核其合理性;

9、结合工程项目函证及货币资金审计程序,评价工程项目的收入金额、完工进度及结算回款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综上,我们认为,嘉寓股份签订的古浪县光伏电站项目PC总承包合同具有商业合理性,项目进展及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符,收入确认恰当。

(5)请你公司说明嘉寓阜新70MW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嘉寓阜新60MW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实际业主方,上述项目的具体内容,项目建成后的盈利模式及运营安排;列示上述项目的建设工期、项目总投入、截至目前的项目实际投入、项目资金来源(精确到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你公司累计确认的收入、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和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相关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回款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回复:①项目的基本内容:嘉寓阜新2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合同标段一至三合同由公司子公司辽宁嘉寓与发包方阜新嘉新公司于2021年6月签署。项目合同签订时阜新嘉新即为项目的实际业主方。阜新嘉新于2020年12月24日取得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嘉寓阜新200MW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明》(阜发改备[2020]33号),之后陆续取得了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关于嘉寓阜新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嘉寓阜新200MW光伏发电项目规划选址地类说明》、《阜新市水利局关于嘉寓阜新20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关于嘉寓阜新2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等程序性批复手续。

阜新嘉新在阜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担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检查,支付工程款,组织验收和接收工程等。

截至本回函日,项目实际业主方未发生变化。阜新嘉新目前仍然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合同的相对方为阜新嘉新一直未发生变更,即公司该项目的业主方依然为阜新嘉新,未实际发生变化,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根据公开渠道查询,阜新嘉新自成立以来直接股东未发生过变化,间接股东从嘉寓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嘉新间接股东的变化不涉及PC合同的变更,公司无须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②项目建成后盈利模式及运营安排:电站项目盈利模式为电站建成后的电费收益和绿证交易收益,业主方在电站全部建成并网后组建或委托专业队伍负责电站的日常管理、售电交易及运营维护。

该项目的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全部前期手续办理、土地及林业手续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光伏场区(含围栏)至220KV升压站35KV进线端的专业施工合同的所有组件(甲指乙供)、设备及物资采购供应、建安施工、调试试验、生产准备、工程验收、试运行、生产准备、技术服务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义务的专业施工,包括:全部组件(甲指乙供)、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试验;安全文明施工(含防疫);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包括施工辅助设施);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工程资料编制、调试试验、试运行、并网发电、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质保服务专业施工合同工程。本合同项下“不含外送线路工程”。

③阜新项目的工期及工程款情况:阜新项目于2021年签订,装机容量200MW,合同额8.15亿(不含代收代付部分),项目建设完成后移交甲方持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69.23MW组件供货合同洽减,预计洽减金额1.38亿,该部分组件由甲方另行采购,公司只提供该部分的施工服务,公司与组件上游供应商合同同步洽减。截至报告期末,项目已基本完工,正在办理最终价款结算,累计已确认收入60,892.60万元,回款73,554.17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均来自项目回款。无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回款情况符合合同约定。公司嘉寓阜新70MW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嘉寓阜新60MW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1-5-1 阜新光伏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会计师回复:我们实施的审计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制定的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获取了关联交易授权审批及披露资料,并对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相关内控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2、我们获取了与有关客户及供应商签署的相关合同,确认嘉寓股份是否具有履行合同义务及相关风险的能力;

3、获取项目管理制度,访谈供应商及公司项目经理,了解项目的过程管理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盈利模式及运营安排等,并对合同的履约情况及风险承担进行复核;

4、获取该业务的非关联方交易资料,在商业惯例、合同定价、结算条款等方面进行比对,未见有失公允事项;

5、查阅企业相关会议记录,关联交易经过恰当的授权审批,并进行了披露;

6、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制定的与合同预算编制、合同收入及完工进度计算流程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并对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7、检查按照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结合对存货的审计程序,对本期按产出法确认的收入,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现场查看,与工程管理部门讨论,确认工程的完工进度,对甲方(或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与现场查看情况进行比较分析,评价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准确;

8、检查预计总收入、预算总成本及所依据的合同和预算资料并复核其合理性;

9、结合工程项目函证及货币资金审计程序,评价工程项目的收入金额、完工进度及结算回款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综上,我们认为,嘉寓股份签订的嘉寓阜新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进展及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符。

(6)请你公司对比说明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对台州天盛中心幕墙工程、盛京金融广场幕墙B1标段工程项目、沈阳东北总部基地二期项目(以下合称为3个项目)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及变化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上述三个项目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6-1 三个项目合同资产及减值准备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台州天盛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5月签订,合同金额约2.24亿元,约定的完工日期为2019年6月;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资金无法满足项目需要,导致从总包到各个专业分包施工进度都出现滞后;因甲方拖欠进度款项金额巨大,为规避风险进一步扩大,公司与甲方协商对该幕墙项目进行合同范围调整,1号楼24层以上的单元体幕墙及二号楼部分幕墙的供货及安装由甲方重新另找幕墙单位施工,剩余部位由公司继续完成,整体预结算额和施工过程中签证洽商约1.8亿。

2021年底,台州市政府成立了项目纾困工作小组,拟帮助该项目克服困难完成施工,但由于疫情原因,幕墙各项原材料大幅涨价,人工及防疫费用也大幅增长,导致该项目一直处于暂停状态,2022年6月16日,甲方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30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并于7月5日作出决定书,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联合团队)担任天盛公司管理人。在破产重整期间,经管理人多轮沟通和谈判,有两家意向投资人在全面了解了天盛公司运营情况、资产状况后表现了较强的投资意愿,并表示将正式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期间管理人也要求公司于2022年12月提交了该项目的结算书,因该项目情况复杂,体量较大,管理人在取得公司同意后对结算额进行了司法审计,公司提交的结算金额为合同内14,600.21万元,已确认部分签证为1,734.14万元,整体合同额预计为16,334.35万元,加上工期延迟损失、财务利息等,待审尚欠金额为9,500万元左右,扣除已收回的工程款约10,099万元,公司判断,尚欠金额可以收回的可能性较大,金额足以覆盖该项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合同履约成本的金额。

基于上述事实,虽然2022年甲方已出现失信被执行人、终本案件等违约迹象,但公司根据所了解的甲方重整情况、提交审核的债权资料以及与甲方沟通情况等多方综合信息判断,合同资产收回的可能性高,在2022年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公司仍按照4.9%计提减值准备。

2023年7月12日,甲方破产管理人发布《天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试图对甲方进行破产重组。然而,截至报告期末,甲方的重整投资人事项尚未有实质进展,重整面临失败的可能性明显增加,可能导致甲方进行清算;除考虑上述重整因素外,公司已提交的结算额尚未被管理人最终确认,司法审计未有明确结果,加之本年度甲方终本案件又有新增,公司结合上述多方面综合考虑,对甲方重整可行性及信用风险等重新评估后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3,352.92万元。

综上,尽管该项目的甲方首次出现失信被执行情况为2021年8月,但公司结合具体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合同资产在以前年度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公司前期报表无须更正。

经公开信息查询,甲方涉及的终本及失信情况如下表所示:

盛京金融广场项目:该项目签订于2018年11月27日,约定完工天数为365日历天,本合同为三方合同,甲方为辽宁京丰、乙方为中建二局、丙方为嘉寓股份,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定进场施工,后续甲乙双方因合同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工程工期滞后,后期甲方多次与公司沟通,变更支付方式,由现金变成商业承兑汇票,双方因支付方式未能达成一致,甲方无法正常办理项目结算,导致项目结算拖延,过程中,公司积极与甲方及总包保持沟通,甲方多次表示如公司正常进场施工,可尽快办理结算。

基于上述与甲方的沟通,另考虑该项目作为沈阳市地标性建筑,也是沈阳市的首批保交楼试点工程,属地政府、总包单位及各施工单位都在逐步克服诸多不利影响全面复工复产;虽然2022年甲方已出现失信被执行人、终本案件等违约迹象,公司所承接的项目为三方合同,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等,公司认为合同资产收回的可能性很大,不存在重大资产减值风险,公司仍按照4.9%计提减值准备。

2023年报告期内,该项目结算依然没有进展,作为总承包方的中建二局也起诉甲方(立案日期为2023年11月,案号(2023)辽01民诉前调1号),同时,报告期内,就同一大项目的幕墙工程,法院公开的判例和执行文书表明法院不支持承包合同背靠背条款,只要求甲方承担责任,且判决执行后并未获得清偿。由于该案例性质与公司实施的项目相似度较高,加之甲方的诉讼终本案件增加较多,故公司结合以上情况等对客户的信用风险重新评估后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837.73万元。

综上,尽管该项目的甲方首次出现失信被执行情况为2022年12月,公司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合同资产在以前年度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公司前期报表无须更正。

经公开信息查询,甲方涉及的终本及失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下转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