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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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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5日

至2024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8月2日9:00-11:30,13:30-16:30,异地股东可于2024年8月2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证券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24年8月2日16:30。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

2、邮政编码:130113

3、联系人:高芳

4、联系电话:0431-89625599

5、传真:0431-89625599

6、邮箱:jlzypeek@126.com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7月12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该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冷辉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0日

简历:

冷辉女士: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销售部业务专员。

截至目前,冷辉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冷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研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46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7.1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0,33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4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6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2,257,20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102,543,821.4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13,378.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4,461.08万元,本次拟使用2,46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7.1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0,33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46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

●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注册生效日为2023年7月12日),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30,420,000股,发行价格为29.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257,200.00元,扣除102,543,821.47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713,378.5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4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情况及原因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项目的情况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项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昆”)实施,现拟将实施主体变更为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研”,新公司名称以注册备案为准)。该项目原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现拟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500号37幢(地址以注册备案为准),上海尚昆将继续为公司在国际、国内各应用领域拓展销售业务。

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上海中研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其中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该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320.4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此借款为无息借款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项目的原因

鉴于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态势,公司在深入考察和综合考虑产业集聚效应、细分行业人才分布等关键因素后,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优化调整。此次调整旨在加强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以及结合公司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通过此次调整,将为公司带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1、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8日,“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66万元为设备定制预付款,后续由上海中研在“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下继续使用。

基于“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公司将对其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如上表所示,调整前,公司拟投入“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320.40万元;调整后,拟投入该项目的资金金额为11,020.40万元,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投资总额调整导致的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2、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调整后的“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为11,020.40万元,超出原投资金额3,7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场地面积增加导致建设投资增加及项目建设内容增加聚芳醚酮类材料复合成型。“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拟在上海市购置1,000平米办公场地作为研发中心,为提升相关研发成果的产业化成熟度,现实施地点计划购置约4,300平米左右的办公场地,场地购置费及装修费对应的投资金额由2,300万元增加至7,560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

1、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

结合项目实际研究过程中催生新研究方向、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流程及计划进度等实际情况,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持续推进,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公司拟将“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于2022年立项规划建设周期,但基于CF-PEEK实际研究过程中催生新研究方向,综合评判该研究方向产业化延伸等需求,导致原立项计划建设周期与实际项目开发进度存在差异。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影响

变更“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及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投资总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上述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需履行的报批或备案程序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尽快办理“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在实施地的备案手续。

六、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同意“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尚昆变更为上海中研;变更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500号37幢为其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实缴注册资本或提供借款,其中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该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320.40万元;同意调整其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同意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全资子公司将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业务发展情况,公司综合考虑了产业集聚效应、细分行业人才分布等因素,并经过团队的深入细致考察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研”,新公司名称以注册备案为准)。

(二)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上海中研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

法定代表人:毕鑫

公司对该新设立公司的持股比例100%。

四、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拟以募集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额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全资子公司涉及公司募投项目,可能面临投资项目运作风险,包括公司管理、资源配置和对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等风险。公司将加强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控制,强化风险防范机制,降低项目投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7月12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谢怀杰先生、杨丽萍女士、毕鑫先生、谢雨凝女士、李振芳女士和高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安亚人先生、苏志勇先生和周佰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常志春先生和付杰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冷辉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研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8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亚鑫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7月12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常志春先生和付杰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关于选举常志春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2)《关于选举付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0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常志春先生: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9年9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黑龙江桐楠格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法务主管;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就职于春夏秋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集团律师;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就职于哈尔滨华南城有限公司任法务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法务。

截至目前,常志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常志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付杰女士: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专利代理师。2018年10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就职于长春市布拉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任专利工程师;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专利工程师。

截至目前,付杰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付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研”,公司名称以注册备案为准)、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昆”)、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和医疗”)和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研化工”)等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授信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尚未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本次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1%,特别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或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续签或新签已到期或即将到期(含预计新增)的授信类等融资合同。同时为加快公司产品推向市场,推进“上海中研”、“厚和医疗”等项目落地,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授信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全资子公司间分配使用额度。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尚昆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谢怀杰

注册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厚和医疗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4日

注册地址: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六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谢怀杰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鼎研化工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3日

注册地址:四平市梨树县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209室

法定代表人:谢怀杰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上海中研(列示信息以备案注册为准)

成立日期:尚未注册成立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法定代表人:毕鑫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中研尚未注册成立,不存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产能落地,业务快速发展抢占市场份额,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缓解子公司的融资压力。上述被担保人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人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的整体及长远发展利益,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业务经营需要而作出的,有助于为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打好基础,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公司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尚未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本次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1%,特别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