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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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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李福忠先生、谢昌贤先生、王月清女士依法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李福忠先生、谢昌贤先生、王月清女士依法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李福忠先生、谢昌贤先生、王月清女士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金额及期限等要素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五、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制药”)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及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金河制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全额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以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关联董事王东晓、李福忠、谢昌贤、王志军和路漫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8月6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千岁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制药”)提供财务资助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是用于购买原材料及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向金河制药提供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以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关联监事张千岁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0日

7、出席对象:

(1)2024年7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相关说明

议案1.00-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议案4.00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的股东需对议案1.00-3.00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议案4.00关联股东为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李福忠、谢昌贤、牛有山、刘迎春、菅明生、云喜报、张千岁。上述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要求,上述议案中的审议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姚民仆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就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委托投票权,有关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二)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婷

联系电话:0471-3291630

传 真:0471-3291625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8”,投票简称为“金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划“√”。

股东:

股东账户号:

持股数:

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否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姚民仆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姚民仆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姚民仆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姚民仆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姚民仆先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2024年7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对《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7月30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中心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事务中心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收件人:高婷

电话:0471-3291630

传真:0471-3291625

邮政编码:01001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行形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9、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7月3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姚民仆

2024年7月1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姚民仆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个人委托的须签名;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征集人仅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2024年7月19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拟以所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作为租赁标的物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公司与兴业金租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9483517R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一层 110-111

注册资本:9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小东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3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兴业金租未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同类业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兴业金租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并持有《金融许可证》,进行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履约能力良好。

(四)兴业金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设备

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标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设备

(二)融资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三)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公司以拓宽融资渠道、筹措资金、盘活固定资产为目的,将公司合法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设备作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上述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

(四)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事项的租赁期限、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交易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资金在上述融资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三)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相关的其他事宜。

六、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设备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制药”),资助方式为公司向金河制药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借款利息为3.45%,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3%。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鉴于金河制药的其他部分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以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关联董事王东晓、李福忠、路漫漫、王志军、谢昌贤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3、金河制药资产负债率为75.4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金河制药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金河制药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金河制药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借款利息为3.45%。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持有金河制药51%的股权,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全额提供,控股子公司金河制药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未提供担保措施。

2、公司持有金河制药51%的股权,金河制药其他股东中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东晓为实际控制人且为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的一致行动人;李福忠、谢昌贤为公司董事;牛有山、刘迎春、菅明生、云喜报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千岁为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以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关联董事王东晓、李福忠、谢昌贤、王志军和路漫漫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金河制药资产负债率为75.4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财务资助协议》尚未签署,公司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关联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01日

法定代表人:张鸿毅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克托工业园区西区

经营范围:盐酸多西环素研发、生产和销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金河制药 51%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

注:金河制药2023年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金河制药与交通银行长期借款57,949,245.04元,公司及实控人王东晓提供保证担保,金河制药自有土地(蒙(2022)托克托县不动产权第0000022号)以及地上在建建筑物作为抵押物。截至2024年6月30日以上借款的抵押物--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10,462,403.55元,固定资产-房屋的账面价值为28,672,052.95元。金河制药无大额诉讼和仲裁。金河制药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金河制药未进行信用评级。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他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金河制药51%的股权,金河制药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金河制药其他股东中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东晓为实际控制人且为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的一致行动人;李福忠、谢昌贤为公司董事;牛有山、刘迎春、菅明生、云喜报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千岁为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以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

金河制药股权结构:

上述股东均已完成注册资本实缴义务,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河制药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对控股子公司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全额提供,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风险可控。

5、上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为购买原材料及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金河制药提供财务资助2,700万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向金河制药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7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出资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助方: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2、方式:现金借款

3、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4、利率:3.45%,(参考现行金融机构LPR利率水平),从资金实际到账之日开始计息,按月开票结算,按季付息。

5、期限:总期限不超过5年,根据其资金需求陆续支付。

6、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及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7、担保及反担保措施:公司持有金河制药51%的股权,金河制药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借款未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措施。

8、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根据金河制药资金状况,如能够取得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在满足自身经营资金需求后资金出现节余的情况下,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归还。

本次《财务资助协议》尚未签署,公司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

四、本次财务资助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及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为金河制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有助于改善金河制药整体经营状况,提升其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公司与金河制药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约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2、公司对金河制药经营、财务、投融资等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财务部相关人员会做好跟踪管理,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金河制药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及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金河制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全额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河制药提供财务资助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是用于购买原材料及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向金河制药提供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7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公司全额向控股子公司金河制药提供财务资助,符合金河制药的实际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金河制药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与金河制药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金河制药累计已发生的交易的总金额为2,815.93万元。

九、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不超过7,7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3%;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