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1,181,39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1,181,39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70号),同意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11,200股,并于2021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72,844,77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8,014,18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830,59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售股股东3名,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1,181,394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84,789,724股的比例为36.77%。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将于2024年7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新增11,923,509股股份,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72,844,774股变更为84,768,28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14,889股,已于2023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4,768,283股变更为84,783,17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6,552股,已于2024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4,783,172股变更为84,789,72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励寅及一致行动人黄大庆、秦立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本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7)如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8)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依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华依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1,181,394股,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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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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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