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2 证券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47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集团”)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到期日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一)截至披露日,中洲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君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君至”)所持股份被冻结情况如下:
■
(二)截至披露日,中洲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君至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中洲集团本次股份被冻结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48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置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叁亿玖仟伍佰万元整,贷款期限120个月。
公司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洲资本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江置业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玖仟伍佰万元整贷款提供担保。以上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债权人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及实现抵、质押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律师、公告、送达、差旅、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2024-26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本次公司为香江置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已授权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的预计担保额度为85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5.9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3.95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为79.1亿元。香江置业本次使用担保额度3.95亿元,累计使用担保额度5.9亿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洲资本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江置业的上述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中洲资本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5468XJ
3、成立日期:2006年5月24日
4、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01
5、法定代表人:董子昭
6、注册资本: 1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打字复印、会议及展览展示策划、票务代售;干洗衣服代收,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住宿,餐饮服务,美容美体,经营健身房,经营游泳池,旅游业务。
8、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架构如下:
■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洲资本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江置业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玖仟伍佰万元整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债权人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及实现抵、质押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律师、公告、送达、差旅、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具体内容以双方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2024-26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司本次为香江置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已授权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洲资本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江置业的上述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中洲资本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75,153.2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39,719.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3.5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1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49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投资”)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贷款期限36个月。
公司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为长城投资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贷款提供担保。以上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债权人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及实现抵、质押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律师、公告、送达、差旅、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2024-26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本次公司为长城投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已授权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的预计担保额度为85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6.5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0.6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为78.5亿元。长城投资本次使用担保额度0.6亿元,累计使用担保额度0.6亿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为长城投资的上述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67028Y
3、成立日期:1997年07月29日
4、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02
5、法定代表人:黄嘉伦
6、注册资本: 5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车停放服务;停车场的经营与管理。
8、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架构如下:
■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为长城投资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债权人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及实现抵、质押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律师、公告、送达、差旅、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具体内容以双方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2024-26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司本次为长城投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已授权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为长城投资的上述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81,153.2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45,719.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4.6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1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