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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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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6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成,相关股份于2024年5月10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回购注销前的2,911,142,855股变更为回购注销后的2,909,265,855股。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909,2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977722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9,012,243千元。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A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另见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6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具体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日即2024年3月26日的公司总股本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957749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9,012,243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成,相关股份于2024年5月10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回购注销前的2,911,142,855股变更为回购注销后的2,909,265,855股。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909,2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977722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9,012,243千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符合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相关规定。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2,909,265,855股为基数(其中A股1,811,265,855股,H股1,098,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977722元现金(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9,012,243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说明: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所得税按10%征收,扣税后每10股派人民币27.879950元现金;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6.19554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3.09777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公司2024年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1,877,000股A股股份已注销完成,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及2024年5月14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及《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三、A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6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29日。

四、A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五、A股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A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A股权益分派申请日2024年7月18日至A股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它事项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中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24年8月5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六角大楼

2、咨询联系人:李黔、程燕

3、咨询电话:+86(755)89888888-62237

4、传真电话:+86(755)8420222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