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7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24-044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7月19日,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九届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与工会推荐的职工董事构成新一届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豁免会议通知时限,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于2024年7月19日15:00时在东安动力新基地304会议室以“现场+视频”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1名监事及7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笠宝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陈笠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陈笠宝董事长、靳松董事、王国强董事、史景明独立董事、WEI CAI(蔡蔚) 独立董事组成,其中,陈笠宝为主任。

审计委员会:由韩东平独立董事、史景明独立董事、于显彪董事组成,其中,韩东平为主任。

提名委员会:由WEI CAI(蔡蔚)独立董事、韩东平独立董事、宫永明董事组成,其中,WEI CAI(蔡蔚)为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史景明独立董事、WEI CAI(蔡蔚)独立董事、刘旭东董事组成,其中史景明为主任。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靳松先生担任新一届公司总经理,任期与九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前,提名委员会已对靳松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宫永明先生、刘波先生、王福伟先生、赵兴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九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前,提名委员会已对宫永明先生、刘波先生、王福伟先生、赵兴天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王向坤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履行财务总监职责,任期与九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前,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分别对王向坤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王江华先生担任新一届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九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前,提名委员会已对王江华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岳东超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九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前,提名委员会已对岳东超女士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附件:简历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附件:简历

1、靳 松先生:197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工程部机加厂副厂长、生产管理部部长助理、机加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市场销售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靳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000股,为股权激励计划所得。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宫永明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2000年以来,历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质量保障部室主任、综合管理部部长助理、纪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工会办公室主任,企业文化部(党群工作部)副部长、部长、工会副主席,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现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宫永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400股,为股权激励计划所得。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刘波先生:1973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部总体科副科长、科长,质量部器材检验科科长,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销售部部长,市场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400股,为股权激励计划所得。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王福伟先生:1971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4车间生产副主任,201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制造工程部副部长,变速器公司副总经理兼204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质量保证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福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400股,为股权激励计划所得。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赵兴天先生:197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动机研发中心发动机总体室副主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发动机部总体室主任,市场部项目经理(兼任)、副部长、部长,研发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增程动力系统研究院院长、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现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兴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600股,为股权激励计划所得。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王向坤先生:1983年6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历任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金融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王向坤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王江华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统计员,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市场调研员、资产经营部计划员,证券部证券事务科副科长、科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王江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300股,其中76300股为股权激励计划所得,2000股为二级市场购买。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8、岳东超女士: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4年加入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现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部长助理兼证券事务代表。

岳东超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4-043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7月18日,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工会通知,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四次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选举宫永明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附:职工董事简历

宫永明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2000年以来,历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质量保障部室主任、综合管理部部长助理、纪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工会办公室主任,企业文化部(党群工作部)副部长、部长、工会副主席,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现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宫永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400股,为股权激励计划所得。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4-045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02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6月21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75,283,88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35,738.11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26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26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23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23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23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02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6528172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4-042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新基地30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笠宝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靳松董事、刘旭东董事、王国强董事、史景明独立董事、WEI CAI(蔡蔚)独立董事、韩东平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1人,栾健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6名高管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德钧、刘景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