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7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7月19日上午9时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姜云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将以特别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32,101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肆亿零肆佰肆拾贰万叁仟零玖拾元变更为肆亿零贰佰贰拾玖万零玖佰捌拾玖元,公司股本总数将由404,423,090股变更为402,290,989股。
公司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改如下:
■
本议案将以特别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2024年8月5日召开,会议具体召开事宜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7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上午11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解兵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监事会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将以特别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32,101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肆亿零肆佰肆拾贰万叁仟零玖拾元变更为肆亿零贰佰贰拾玖万零玖佰捌拾玖元,公司股本总数将由404,423,090股变更为402,290,989股。
公司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改如下:
■
本议案将以特别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7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并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7月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7月18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相关部门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咨询,公司相关部门已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并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新区国资委”)《关于同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长新国资字〔2022〕23号),长春新区国资委原则同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5、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22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9、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1、2022年1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2、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于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0,500股及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200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3、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于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4,800股及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1,000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4、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此发表了意见。
15、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于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10,800股及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6,900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16、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于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21,100股及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6,300份;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7、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较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波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股票价格等因素,公司继续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针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7,000股;同时,首次授予部分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23,000股。
(2)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针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92,101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由于以上(1)、(2)项原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合计为2,132,101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六)激励对象离职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主观原因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已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7.05元/股。
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7,000股,回购价格为94.81元/股。
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3,000股,回购价格为107.0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有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处理,鉴于本激励计划所制定的2022年、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已完成,董事会拟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回购注销剩余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092,101股,回购价格为107.0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37,377,179.19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针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需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400份。
(2)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针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07,399份,由公司注销。
由于以上(1)、(2)项原因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合计为1,231,799份。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402,290,989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变动前为截至2024年7月18日的公司股本;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决议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暨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暨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暨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7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8月5日14:45;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8月5日9:15至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8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7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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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已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2日9:00-11:00、13:30-16:30。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4年8月4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30012,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公司邮箱地址为:000661@ccht.jl.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人:李季
联系电话:0431-80557027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通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1;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需表决提案列示如下:
■
说明: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7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集团”)关于其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超达集团本次股份质押是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超达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股份情况,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其他相关机构或单位出具的质押(冻结或拍卖等)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较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波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股票价格等因素,公司继续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