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27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31,84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31,84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号),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4万股,并于2022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6,656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1,724,19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7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835,80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29%。
2023年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654,669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年7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483,925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2024年6月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4,920,000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931,840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由665,600股变为 931,84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1.00%。上述股份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7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新增股份26,414,389股,公司总股本由66,560,000股增加至92,974,38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2,974,389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931,8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晶华微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晶华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 保荐机构对晶华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31,8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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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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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