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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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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医药产业
发展基金的公告

2024-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4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医药产业

发展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川渝高竹新区广易兴(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标的基金”)。

● 投资金额: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百花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信”)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金额人民币950万元,占标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7.60%。

● 风险提示:标的基金尚未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募集与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标的基金后续的投资进度、投资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投资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百花信与四川药易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药易购”)、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投资”)、北京海量高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量高科”)作为有限合伙人,广安小平故里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P1”“小平故里基金”)、北京安龙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GP2”“安龙创业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川渝高竹新区广易兴(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花信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950万元,占标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7.60%。基金合伙协议于2024年7月18日签署。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为董事长决策职权范围内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GP1:广安小平故里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600MA62B10452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欣欣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7日

住 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2号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与教育咨询除外);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不得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广安金财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小平故里基金100%股权。

小平故里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0546。

小平故里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GP2:北京安龙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MA6T11B53N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 资 额:1,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春林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6日

住 所:北京市顺义区安祥街10号院2号楼5层51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春林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安龙创业基金60%出资比例。

安龙创业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3933。

安龙创业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1、四川药易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BX4WJL97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77.77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燕飞

成立日期:2022年9月8日

住 所:成都市温江区天府金府路中段51号1栋2层20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零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四川药易购96.57%股权。

四川药易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MA650EFW8R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远鹏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4日

住 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2号1幢701至9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大数据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老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广安投资100%股权。

广安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南京百花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23FG4T1K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丽娟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日

住 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纬地路9号26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百花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北京海量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CFRKG651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硕

成立日期:2023年5月8日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A2032(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彭硕持有海量高科60.00%股权

海量高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川渝高竹新区广易兴(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 所:渝北区茨竹镇竹峰路309号松竹苑2幢1单元1-1号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人民币12,500万元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人及出资结构:

标的基金尚未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小平故里基金、安龙创业基金;

(2)有限合伙人:四川药易购、百花信、广安投资、海量高科;

(二)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1)基金管理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事务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GP1担任合伙企业之基金管理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GP1与GP2根据协议有关约定共同执行,GP1与GP2共同作为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合伙目的:合伙企业投资的目标是在境内外开展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股权),并从资本投资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不开展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业务。具体投资策略及返投目标为:

1、基金投资额中的6,000万元投资于B证公司,开展MAH领域的医药批文产业化;

2、基金剩余额度投资于医药医疗创新企业,包括但不限于CRO\CDMO、医疗器械、高值耗材、生物医药、创新药研发平台等;

(四)存续期限:合伙企业作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事主体的合伙期限为长期;合伙企业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为7年,其中投资期为4年,退出期为3年,根据情况经投委会同意可延长1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再延长1年。

(五)后续募集: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基金管理人可在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在同时满足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募集,新的具体有限合伙人的确定需后续募集前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通过。增加认缴出资后,基金总规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六)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合伙企业认缴总额为人民币12,500万元。合伙企业成立后,由普通合伙人共同签署《缴款通知书》,全体合伙人原则上应按照如下进度缴付出资:

(1)首期实缴出资比例为10%,缴款时间以普通合伙人共同签署的《缴款通知书》要求的日期为准。其中GP1及各有限合伙人缴付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0%,GP2缴付100万元;

(2)第二期缴款:在基金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的20个工作日内,GP1及各有限合伙人缴付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40%;

(3)第三期缴款:在B证公司完成设立后的20个工作日内,缴付其剩余认缴未缴部分,即GP1及各有限合伙人缴付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

(七)收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指合伙企业的以下各类收入扣除合伙企业需用于支付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或由基金管理人合理决定为履行该等支付义务而预留的金额后可供于向合伙人进行分配的部分:

(1)合伙企业处置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或其他权益)获得的收入;

(2)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和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

(3)合伙企业通过闲置现金管理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合伙企业的闲置现金管理仅限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4)投资期结束后,GP1与GP2共同确定不再用于投资或支付合伙企业费用等其他目的而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5)违约金收入及其他类型的现金收入。

(八)分配顺序:除非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当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返还全体合伙人成本。即支付全体合伙人之等同其累计实缴出资额的金额的百分之百(10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向各合伙人分配的金额等于截至分配时点其各自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有限合伙人优先分配投资收益。百分之百(100%)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向全体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其就上述第二十条(1)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六(6%)/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投资收益(“优先投资收益”)。优先投资收益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缴付的每一期的实缴出资到达本基金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资金托管账户之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的实缴出资额之日止,按该等期间天数(算头不算尾)/365计算。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如有余额,投资收益追补。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GP1与GP2进行分配,直至按照第二十条(3)项的规定向普通合伙人GP1与GP2累计分配的金额(“追补金额”)等于按照第二十条(2)项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的累计优先投资收益之和的20%的金额;

(4)如有余额,超额投资收益。前述收益分配后,(i)剩余累计超额投资收益中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在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ii)剩余累计超额投资收益中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GP1与GP2。

(5)本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退出即分配收益。投资期内,基金从所投项目退出的投资本金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继续进行投资;退出期和延长期内投资本金和收益均不得进行循环投资。原则上应在自任一投资项目退出(包括部分退出)并取得可分配收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对截止届时合伙企业所有的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

(九)投资决策: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合伙企业对外投资、退出、变现或资产处置、以及对被投资标的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GP1委派1人,GP2委派1人,四川药易购1人,百花信1人,广安投资1人。

(十)违约责任:合伙人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协议约定足额缴纳出资,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2、合伙人未按协议约定转让其财产份额或者出质的,由此给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或泄露合伙企业商业秘密,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有其他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协议的所有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凡因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各方在争议发生后30日内协商未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

(十二)合同生效: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围绕公司主业及上下游产业链相关领域布 局,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设立投资基金可借助产业及行业资源力量,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同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投资渠道,提升投资收益,增强公司整体的持续盈利能力。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待标的基金完成募集、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投资活动,因此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在标的基金组建以及后期运作过程中,存在合伙人由于主客观因素导致出资不到位、退伙以及其他无法达到募集目标的风险因素。

3、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标的基金后续的投资进度、投资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编号:2024-045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终止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

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详情参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2024年7月2日,公司和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请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的请示》,分别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工作。

2024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79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