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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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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2024-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2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19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外汇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交易的交割期与预测收(付)款期一致,且交易金额与预测收(付)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远期外汇交易的业务期间和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计划交易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或由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3、金融机构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收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5、收(付)款预测风险:进出口部门根据客户或供应商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需有正常的业务背景。

2、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4、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条款,严格执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为防止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应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违约风险。

6、财务部作为远期外汇交易的执行部门,要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长,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六、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且公司仅涉及低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高风险的外汇交易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3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4,500.00万元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60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4,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IPO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IPO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4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相关风险提示: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024年7月19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了更多回报,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5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金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了更多回报,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