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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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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汐强先生、杨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凌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按照董事补选结果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被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辞职情况

董事会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钱晓枫先生、独立董事郑诗礼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钱晓枫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要求,因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接近六年上限,结合个人本职工作原因,郑诗礼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职务。辞职生效后,钱晓枫先生、郑诗礼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积极组织、开展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补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4.99%,提名黄汐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凌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基于以上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求上述候选人本人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汐强先生、杨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凌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被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鉴于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多于补选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时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从2名候选人中选举1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届时,2名候选人中获得同意票数最高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将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若出现股东大会未选举出当选者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择期重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直至选举出新任非独立董事。

同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凌敏先生具有丰富的行业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凌敏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培训学习,根据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若独立董事候选人凌敏先生的任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凌敏先生担任因郑诗礼先生辞职导致空缺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职务。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以上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凌敏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生效前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汐强简历

黄汐强先生,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任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审计助理、助理经理,2010年10月至今,历任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助理投资总监、投资总监。2024年3月至今,任浙江硕维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黄汐强先生通过持有杭州乐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4375%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峰简历

杨峰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至1993年5月任汉中市医药化工厂车间主任;1993年5月至1995年8月任深圳时晖电化有限公司PE车间工程师;1995年8月至2013年1月历任富士康科技集团人资总处高级经理,CCPBG事业群人资处资深经理,生产一部、生管部课长;2013年2月至2021年5月任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裁助理兼集团人力资源总监;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总监;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帕瓦(诸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杨峰先生通过持有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6.92%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凌敏简历

凌敏先生,198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在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进行博士后研究。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任浙江大学讲师。2018年5月至2021年11月,任浙江大学特聘研究员。2021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长聘副教授。

凌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兰溪”)、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供应链”)。帕瓦兰溪、帕瓦供应链系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为帕瓦兰溪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为帕瓦供应链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帕瓦兰溪和帕瓦供应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及帕瓦供应链业务发展的需求,提高其融资效率,公司拟为帕瓦兰溪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担保额度,为帕瓦供应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担保决策权,并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0日

2、法定代表人:程磊

3、注册资本:48,226.97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创新大道1199号1号楼(自主申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帕瓦兰溪100%股权。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帕瓦兰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3年1月4日

2、法定代表人:丰莎莎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创新大道1577号办公楼402(自主申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帕瓦供应链100%股权。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帕瓦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授权额度仅为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两家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而进行的,符合两家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子公司相关项目、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长远的发展目标。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正常、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均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推动相关项目及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04%、1.49%;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04%、1.4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7日

至2024年8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以上会议资料将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宝、王宝良、姚挺、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8月6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联系人:黄益芳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在维持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象、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交易类别,调整细分额度,各方将按照公平自愿的市场原则进行,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相关交易价格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市场波动情况协商确定,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均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7月22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宝、王振宇、王苗夫、王宝良、姚挺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意见: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将按照公平自愿、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相关交易将按照公平自愿、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对该事项的调整履行了必要、合法的审议及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未经审计。

注2: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基数为2023年度同类业务金额。

二、调整后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C40XJX39

2、成立时间:2022年11月29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舒双

5、注册资本:3,502.50万元

6、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女埠街道富兰街168号(自主申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公告披露日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人民币)/%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观循环”)资产总额260,291,036.25元,资产净额124,038,242.45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078,761.06元,净利润-7,858,290.34元。

10、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博观循环系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展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企业,为公司的参股公司。鉴于博观循环第一大股东台州欣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第二大股东(自然人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张宝先生存在亲属关系,出于严格内控的治理目的,公司从严确定博观循环为公司的关联方。

11、履约能力分析

博观循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博观循环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调整后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各方将按照公平自愿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相关交易价格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市场波动情况协商确定。

(二)调整后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调整后预计范围、金额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在维持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象、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交易类别,调整细分额度,各方将按照公平自愿的市场化原则进行,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相关交易价格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市场波动情况协商确定,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及金额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8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在授信额度内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授信银行

本次申请授信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中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等。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为准。

(三)授信品种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贷款借款等品种。

(四)授信期限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其他说明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如在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时涉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经审慎研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项目建设及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8月。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42,885,617.16元;减除发行费用147,755,573.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于2022年12月8日经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分为“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注2:截至2024年3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投产。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经审慎研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充分考虑、审慎研究,公司拟将“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延期,变更后,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8月。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具备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新能源汽车与储能电池市场高速发展,电动化趋势方兴未艾,行业前景长坡厚雪,带动电池材料需求不断增长,未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新能源汽车方面,根据EVTank统计数据,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约1,465.30万辆,同比增长35.40%,预计到2030年将保持约18.11%的年复合增速。在下游需求带动下,2023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约865.20GWh,同比增长26.50%,预计到2030年仍有近3倍的增长空间。储能市场方面,根据EVTank统计数据,2023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约224.20GWh,同比增长40.70%,预计到2030年将保持约29.90%的年复合增速。目前,三元材料和磷酸铁锂是新能源电池的主流技术路线。相较于三元材料,当前磷酸铁锂在市场份额上占优,但长周期来看,已接近理论能量密度上限,难以匹配高端动力电池的需求。三元材料虽短期承压,但基于消费者对长续航的需求,中高端市场地位稳固。尤其随着未来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应用场景对高能量密度、高功率需求的爆发,结合半固态/固态电池等技术的进步,三元材料依然具备更有吸引力的发展路径。三元材料细分路线中,单晶化凭借更高安全性、更优性价比的优势,迭代趋势明显,市场认可度、渗透率不断提升,未来有望持续获得高于板块的发展增速,市场空间广阔。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发展驱动力,以战略眼光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体系,经过长期积累,形成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与非专利技术,尤其在单晶型、高电压三元前驱体技术领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使用公司单晶型三元前驱体烧结而成的正极材料具有能量密度高、一致性好、安全性优的特点。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与下游客户的深入协同,与厦钨新能、广东邦普、巴斯夫杉杉、长远锂科等国内知名正极材料企业于战略、技术、生产、购销等方面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随着新能源电池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终端需求的日益增长,深厚的技术积累、先进的制造工艺、优秀的产品品质、稳健的客户协同将为公司未来新建产能的投放提供坚实保障。

综上,虽然短期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投资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但未来仍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实施论证结论

经审慎研究,“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具备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延期有助于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稳健推动该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项目建设及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项目建设及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本次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分红,提高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相关条款进行专项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拟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6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项目建设及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本次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系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相关交易将按照公平自愿、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对该事项的调整履行了必要、合法的审议及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