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7日 16点3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7日
至2024年8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4年7月30日、31日北京时间10:00-19: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24年7月31日(19: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阳贤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汇集团”)提交的《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议时间:2024年7月21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维护公司市值和股东利益,提升每股收益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树立企业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审慎研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广汇集团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回购价格上限10.2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3,887.2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2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7,774.5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8%。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29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做出回购股份提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广汇集团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主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且不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等情况。若其拟在此期间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提议人广汇集团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九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遵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1日以紧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 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1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1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号)。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4年8月7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7)。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九届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1日以紧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 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5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5份。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2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本次回购公告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将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等。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制度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九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054及058号公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维护公司市值和股东利益,提升每股收益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树立企业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审慎研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广汇集团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股份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回购价格上限10.2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3,887.2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2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7,774.5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8%。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29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2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85.63亿元,所有者权益289.65亿元,流动资产132.91亿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1.37%、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2.76%、流动资产的比重为6.02%。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未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公司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回复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本次回购公告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上述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回购股份提议人认为: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维护公司市值和股东利益,提升每股收益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树立企业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提议人广汇集团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主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且不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等情况。若其拟在此期间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将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等。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