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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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第八期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第八期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共三个行权期,本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确定通过考核的1,278名激励对象可以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使其获得行权资格的共15,861,350份股票期权。

3、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6月3日。本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的期权代码:037154;期权简称:美的JLC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4月28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1,901名激励对象授予8,248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98元/股。

3、公司已经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13,968,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5847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82.98元/股调整为81.41元/股。

同时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对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901名变更为1,897名,股票期权总量由8,248万份调整为8,226万份。

并且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同意公司向1,897名激励对象授予8,22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1.41元/股。

5、公司原拟向1,897名激励对象授予8226万份股票期权,由于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未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897名变更为1885名,股票期权总量由8226万份调整为8174万份。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完成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81.41元/股调整为79.74元/股。

7、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79.74元/股调整为77.24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业绩不达标、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81,740,000份调整为45,785,250份。

8、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75,318,12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8,558,88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26,759,241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八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7.24元/股调整为74.26元/股。

9、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第八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5,785,250份调整为39,939,684份。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八期激励对象共1,278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5年6月3日止)可行权共15,861,350份股票期权。

二、公司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

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董事会对于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附表一:

3、行权期间

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6月3日。

4、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共1,278人,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861,350份,可行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

5、行权比例

本次行权比例占现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30%。

6、行权价格

公司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74.26元/股。若在行权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7、禁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离任信息申报之日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三、公司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行权模式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承办券商情况

本次行权的承办券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并已完成所有业务准备工作,符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自主行权业务系统接口要求。

国信证券保证提供的业务系统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相关敏感期内行权、短线交易。自主行权启动前,公司、国信证券及激励对象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已充分理解相关行权的合规性要求如何在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具体操作中实现,相关业务控制点有效。

3、自主行权期间

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6月3日。

4、可行权日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公司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已在《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四、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户 名: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窖支行

账 号:801101000669402040

2、募集资金存储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份数量为15,861,350份,期权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存储于上述银行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行权所得资金将存储于上述指定的银行专户,并严格按照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

五、本次自主行权如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股本将增加15,861,350股,股东权益将增加1,177,863,851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后期信息披露相关安排事宜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公司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情况、股权激励对象变动情况、股票期权参数调整情况以及公司因行权而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三个解除限售期,本次为第二次解除限售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16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上市36个月后(即2024年7月16日)。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9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3,726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7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147名激励对象1,057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美的集团当时发行股本总额的0.15%,本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1.49元/股。

3、公司已经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13,968,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5847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授予价格由41.49元/股调整为39.92元/股。同时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47名变更为145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57万股调整为1,041万股,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同意公司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本次拟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1万股,但在授予日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主动不认缴等原因,其所获授的合计4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39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994万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3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003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23日止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1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21年6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13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396,804,800.00元,本次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9,940,000.00股,减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940,000.00股。

6、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16日。

7、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和职务调整原因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2年4月20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4、公司已经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97,053,44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31,542,303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865,511,1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8943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日。

15、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将由39.92元/股调整为38.25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6、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7、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2年10月24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8、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 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对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82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9、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对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4,50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年4月18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21、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将由38.25元/股调整为35.75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公司业绩不达标等原因对1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76,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2、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公司业绩不达标等原因对1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76,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1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94,532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年11月10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24、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50股进行回购注销。

25、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50股进行回购注销。

26、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0,75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4年3月25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27、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75,318,12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8,558,88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26,759,241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35.75元/股调整为32.75元/股。

28、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2022和2023年度个人或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9,904股进行回购注销。

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9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3,726股,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赵文心、李国林、王金亮、江鹏分别解锁24,000股、30,000股、30,000股、24,000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附表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9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3,726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75%。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解锁: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截至2024年7月19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情况

经核查,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进行买卖的情况。

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9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99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923,726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九、律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的结论意见

1、本期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期解锁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