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5版)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5.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天津天锻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89,994.35万元、航空航天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1,575.73万元、中捷厂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80,238.97万元。
参考上述评估值,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天津天锻78.45%股权的最终交易对价确定为70,600.57万元、航空航天100%股权的最终交易对价确定为21,575.73万元、中捷厂100%股权的最终交易对价确定为80,238.97万元。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5.86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294,224,017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12.47%。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亏损,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承担。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中捷航空航天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根据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所持有的中捷航空航天股权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于专项审计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足。
中捷厂、天津天锻在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业绩承诺和补偿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如本次交易于2024年内实施完毕,则承诺期间为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补偿期间随之顺延,总期间为三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标的公司在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若本次交易于2025年实施完毕)的承诺收入数/承诺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收入数/净利润数将不低于上述累计承诺收入数/承诺净利润数。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标的公司累计实现的收入数与累计承诺收入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截至每年末累计实现收入数低于累计承诺收入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由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交易对方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现金总额),则交易对方应当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标的公司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期末减值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对价,交易对方合计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总数及其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对应获得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涨跌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本次交易如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则本次交易的发行股数、交易完成后的每股收益、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均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为双向调整,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①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② 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价格调整方案。
③ 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含当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④ 调价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中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向上调整
深证综指(399106.SZ)或中证机床(931866.C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
深证综指(399106.SZ)或中证机床(931866.C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20%。
⑤ 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20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⑥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⑦ 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如果对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则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⑧ 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在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满足后,交易对方应配合公司办理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协议中对本次交易所涉各方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交易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交易协议下的约定,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交易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为深交所。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亏损,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承担。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同意注册的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之日。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各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编制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将于本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更新稿)》
经认真对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购买资产为通用沈机集团持有的中捷厂100%股权、航空航天100%股权及通用机床持有的天津天锻78.45%股权,不涉及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反垄断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捷厂、航空航天及天津天锻的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5)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本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本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 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 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更新稿)》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本公司拟购买资产为通用沈机集团持有的中捷厂100%股权、航空航天100%股权及通用机床持有的天津天锻78.45%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重组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交易对方通用沈机集团和通用机床已经合法拥有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本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本公司增强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更新稿)》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持有通用沈机集团60.15%股权及通用机床7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更新稿)》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一直为通用技术集团,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化。本次重组交易对方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为通用技术集团控股子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通用技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更新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 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报。
(3)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本次重组需要提交的其他法律文件。
(4)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5)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2月16日、2024年1月13日、2024年2月8日、2024年3月8日、2024年4月8日披露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6)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亦分别出具了相关文件。
(7)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1日,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8) 2024年4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4]142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9)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股东通用技术集团已回避表决。
(10)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更新报告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以及《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更新稿)》
结合本次交易推进的实际情况,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中的评估相关事宜做如下说明:
(1)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公司以标的资产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综上,公司本次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更新报告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2年度、2023年度以及2024年1-4月为报告期对本次交易的收购标的中捷厂、航空航天及天津天锻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0205224号)《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0205225号)《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0205226号)以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2023年度及2024年1-4月》(众环阅字(2024) 0200016号)。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更新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制定了公司为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当期回报作出了承诺。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认购公司本次重组发行的股票,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与通用技术集团应当合并计算,本次重组实施后,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因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票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上述规定,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已承诺,其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内36个月内不转让。为此,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人士)全权处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方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具体决定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签署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本次重组方案,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按照证券、国有资产、反垄断及所有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重组的相关申报文件。
(4)按照证券、国有资产、反垄断及所有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如需)。
(5)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并答复监管部门的问询或反馈意见。
(6)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情况及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资产交割前后或过程中,根据经营管理或业务开展等实际需要,对标的资产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管理层级等进行规划、部署、划转等内部调整(如需)等。
(7)负责聘请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8)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
(9)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重组相关各公司的证券和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10)本次交易实施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交易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全部或者部分的延期、中止或终止。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同意注册的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之日。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经充分论证,制定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2024-31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2024-32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3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100%股权、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78.45%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权机关批准(如需),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3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7日9:15至2024年8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1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B822会议室。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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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4.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5.上述1-15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2日、8月5日、8月6日。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 邮编:110142
(3) 电话:(024)25190865
(4) 传真:(024)25190877
(5) 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 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
附 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股东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10,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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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