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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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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4-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 2024-042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环药业”)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概述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创新药LH-1801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3月29日止。

二、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四、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外部融资环境变化及战略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 2024-041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环药业”)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7日以电话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遇宝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与会监事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监事会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5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编制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编制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为确保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机制与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 2024-040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环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7日以电话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振华先生主持,会议经过了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会议就下列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董事会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5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编制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机制与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7、8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药业”或“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2024年12月末实施完毕。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为准;

3、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8,5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48元/股(该价格为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2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0%,该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则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398.15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00.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568.12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3年度存在增长10%、持平、下降10%三种情形,依此测算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6、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公司在完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每股收益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回报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期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持续进行新药研发是医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途径。技术迭代升级较快,药品生命周期有限,为保持长远健康发展,医药企业需要不断丰富研发线路,增强研发的深度和广度,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有效拓展和延伸公司产业链,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业布局,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加快创新药开发和产业化进程,完善和丰富公司产品功能和品类,为公司未来创新药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会显著增强公司的实力,为公司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研发水平提供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公司成功实施核心发展战略,保持生产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专注于创新平台及人才梯队建设,成立以院士工作站为依托,南京、扬州两个研发中心为基础的药物研究院。药物研究院下设博士科研工作站、扬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扬州市呼吸系统疾病药物重点实验室,与中科院上海药研所、中国药科大学等科研院所建立起良好的技术合作关系。研发团队致力于创新药、高端仿制药、工艺革新等一系列重要的科研任务。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公司研发团队具有医学、药学、化学、生物学等专业/复合专业背景,研发核心管理团队由经验丰富并长期从事药物研发和管理的专业人士组成。公司专业化、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内部条件。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创新引领战略,把新产品的研发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研发出包括爱普列特在内的多个新药。公司主要产品有泌尿系统药、抗组胺药、心血管药、甾体激素、抗生素等几大系列,涵盖化学原料药和注射剂、固体制剂多种药物剂型。

公司配备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设备及分析仪器,并在新厂区建有100L-1000L级原料中试车间、固体制剂中试车间,可承担从项目调研、评估立项、新药筛选、原料药及制剂工艺研究、中试验证到质量标准制定、临床研究、注册报批等全过程的新药研究工作。

3、市场储备

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在国内外医药制造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主要产品涵盖化学原料药和注射剂、固体制剂等多种药物剂型,包含国家一类新药爱普列特片(川流)、二类新药依巴斯汀片(苏迪)以及非洛地平片(联环尔定)和二甲双胍格列齐特片(度和)等产品。公司产品爱普列特片(川流)、依巴斯汀片(苏迪)、盐酸屈他维林注射液、特非那定片(敏迪)被江苏省医药行业协会评为“江苏省医药行业优秀产品品牌”;公司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公司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功入选2021年度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项目名单。

公司拥有健全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拥有经验丰富的销售专业队伍。制剂产品的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在重点省市均设立销售办事处;原料药产品方面,公司已与北美、南美、东欧、东南亚及澳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生产企业和贸易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拥有强大的产品品牌及客户资源优势。公司自设立以来,坚持以优质产品服务优质客户,并与主要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丰富、稳定的客户资源为公司进一步拓宽产品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12月修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持续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注重使用效益。

(二)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夯实市场竞争力,有效拓展和延伸公司产业链,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业布局,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投资、细化测算,认真提高项目的成本管控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持续优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成本管理,重视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相关要求;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的要求;承诺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定、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在推动公司后续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相关要求;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已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有权批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股票简称:联环药业 股票代码:600513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批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5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

七、公司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详情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1)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如存在尾数上的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医药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人口总量的增长及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全球范围内医疗卫生领域的支出持续增长,带动全球医药产业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IQVIA发布的《The Global Use of Medicines in 2022 and Outlook to 2026》报告,2022年至2026年,预计全球药品市场将以3%-6%的复合增长率增长,到2026年全球药品支出预计将达到1.8万亿美元。从全球各地区市场格局来看,成熟市场仍占据较大市场份额,但增速有所下降;随着新兴市场经济体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的增长和医疗可及性的提高,预计未来5年新兴市场将成为全球医药行业增长的关键驱动力,其中中国市场将成为新兴市场的主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25,205.70亿元。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推进、居民健康消费升级以及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医药行业的市场需求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未来医药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高。

2、政策促进国产创新药发展

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医药行业的规范化、持续化发展,近年来医药产业相关发展政策不断出台,对医药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度药品审评报告》显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受理化学药品新药临床试验申请(以下简称“IND”)1778件,同比增加66.48%;其中创新化学药品IND1368件(600个品种),同比增加30.78%。

但在全球医药市场,我国创新药市场的发展与发达国家仍具有一定距离。Evaluate Pharma和BCG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美国在全球创新药销售额的占比超过50%,中国占比仅为3%。我国药企前沿领域原始创新能力仍有待提高,行业增长急需培育壮大创新动能。

3、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

随着我国化学制药行业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高技术含量的化学药品市场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带动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已经进入快速分化、结构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阶段。因此,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拥有强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医药企业,在未来化学制剂竞争市场上将获得优势地位。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出台的《“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在“医药创新产品产业化工程”专栏中提出要重点发展针对糖尿病临床需求的药物。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够积极响应国家医药行业政策发展需求,推动公司围绕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加大投入力度,开展创新产品的开发。支持公司立足本土资源和优势,面向全球市场,紧盯新靶点、新分子、新机制药物开展研发布局,积极顺应行业创新战略转型。(下转6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