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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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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人:穆雅斌、刘畅

(五)联系电话:010-87521982 传真:010-87521976

(六)电子邮箱:zhengquanbu@yinlimedia.com

(七)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B座12层 邮编100022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9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肖土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肖土盛,其基本情况如下:

肖土盛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及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青年学者、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工程(学术类)、中央财经大学“龙马学者”青年学者。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肖土盛在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肖土盛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动力、增强员工与企业粘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8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8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B座12层-视频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时间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12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87521979

传真:010-87521976

收件人:穆雅斌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五)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独立董事肖土盛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肖土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明确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超过一项或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7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雄凯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6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潘欣欣、顾彬、贾延广系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此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潘欣欣、顾彬、贾延广系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此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或行权资格、解除限售或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或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或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或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或直接调减;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潘欣欣、顾彬、贾延广系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此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8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具体事项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